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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江众鑫顺矿业有限公司矿产品加工项目控制效果评价
发布时间: 2021-05-06 13:26:09  点击次数: 1049  来源: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矿产品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 罗江众鑫顺矿业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地址 罗江县新盛镇金龙村九组
项目简介 项目新建,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4675m2,建设地点德阳市罗江县新盛镇金龙村九组,新建砂石生产线一条,主要包括新购置鄂破机、圆锥机、压泥机,筛分机、输送机、洗砂机。
项目组人员
项目负责人 蒋俊 个人资质编号 川职卫乙级第2317号
报告编制人 马欢欢 个人资质编号 川安卫乙构培字第1571号
现场调查人员 现场调查时间 企业陪同人 张银
采样、检测人员 采样、检测时间 企业陪同人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物理因素:噪声
化学因素:粉尘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噪声、粉尘
噪声检测结果:本次定点检测结果,除机修工和压泥工岗位接触噪声的40h等效连续A声级计算值不符合国家相应职业接触限制外,其余各岗位工种接触噪声的40h等效连续A声级计算值均符合国家相应职业接触限制。机修工和压泥工为噪声作业岗位。
粉尘检测结果:本次定点检测结果,各岗位接触矽尘的CTWA计算值符合国家相应职业接触限值,各岗位最终结果判定为合格。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该项目在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职业病防护措施、个人防护用品、辅助用室、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培训方面基本符合相关要求,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卫生档案、应急救援、职业健康监护、申报方面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在采取本报告书所提的补充措施及建议(第九章节)完成的情况下,能有效降低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能有效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条件。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一) 报告书专家组意见
 一、评价机构具有法定资质,该评价报告书评价方法较适当,内容全面,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较准确,建议基本可行。
二、报告书意见
1.完善评价依据;
2.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
3.完善矽尘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增加个体检测项目;
4.完善不符合项的建议措施;
5.其余按专家个人意见进行修改。
(二)建设单位现场专家组意见
1.按照评价机构提出的补充措施的建议增加和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加强中控室的防尘、降噪措施管理,对除尘、降尘、隔声、降噪等设施定期进行维护及保养,确保设施良好运行;
2.按照评价机构的建议增加相应的职业病防治投入经费;
3.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责任制、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完善现场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告知卡;
4.按照GBZ188-2014的要求做好岗前、在岗和离岗体检工作;确保所有接害人员均纳入职业健康监护中。按安监总厅安健2013年171号文要求完善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
5.按要求对新进和在岗员工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并完善培训记录;定期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按规定进行职业危害申报;
6.按照不同岗位的接害因素正确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并加强监督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