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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成都十陵500千伏输变电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公示卡
发布时间: 2024-04-19 11:19:25  点击次数: 63  来源: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成都十陵500千伏输变电工程
建设单位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地址 建设单位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蜀绣西路366号;
建设项目地址:十陵500kV变电站位于龙泉驿区洪安镇洪福村1组(原黄土镇洪福村1组)
项目简介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57719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1544万元,占总投资的20%,由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出资,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一)新建十陵500千伏变电站1座,主变终期规模4×1200兆伏安,本期规模2×1200兆伏安,500千伏终期出线8回,本期出线4回;(二)将桃乡~龙王I、Ⅱ回π入十陵变电站,新建500千伏同塔双回线路长约2×9.8千米,导线截面采用4×630平方毫米。
项目组人员
项目负责人 蒋次群 个人资质编号 川职卫乙级第2072号
报告编制人 孙爱红 个人资质编号 川职(评)20210133号
现场调查人员 孙爱红、蒋次群 现场调查时间 2024.2.2 企业陪同人 吴玉锟
采样、检测人员 / 采样、检测时间 / 企业陪同人 /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磁场、电焊弧光
化学因素:电焊烟尘、绝缘油、六氟化硫、硫酸、一氧化碳、锰及其化合物、臭氧、氮氧化物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工频电磁场、噪声
评价结论与建议
一、评价结论: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年修订)判断,拟建项目属于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电力供应D442。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结合拟建项目总平面布置、工艺流程、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应急救援、辅助性卫生设施设置等方面综合分析,判定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
通过对拟建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及防护措施的评价,可知拟建项目选址合理、生产工艺、总体布局与设备布置、职业病防护措施、建筑采光、照明、辅助卫生用室等基本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要求。拟建项目在采取了本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所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建议的前提下,作业人员正确穿戴个体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各个岗位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强度范围和接触水平基本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二、建议
1、组织管理补充措施
(1)建议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成都供电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现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2)拟建项目建成后,应按照要求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3)认真做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生产作业人员的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健康检查要有针对性,及时发现职业禁忌证和疑似职业病人,减少职业病发生的可能性。(4)拟建项目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监[2014]111号)的相关规定,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告知卡及中文警示说明,并在运行期加强警示标识的检查与维护。(5)建议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成都供电公司根据《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文)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6)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等相关规定,在站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2、工程技术补充措施
(1)拟建项目应加强主变压器密闭性、六氟化硫高压断路器密闭性检测,对蓄电池室和站用变室的轴流风机、各个功能间的空调等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防运行稳定及防护效果良好,确保作业场所职工职业健康。
(2)加强一体化监控系统的维护检修,避免出现故障。
(3)建议拟建项目在下一步设计中,完善站用变室、蓄电池室、通信蓄电池室等功能间内轴流风机的通风风量、换气次数。
(4)建议拟建项目应定期对各个设备采取润滑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3、个体防护补充措施
(1)建议制定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个人防护用品领取记录。
(2)建议对发放的个人防护用品,加强监督和管理,要求作业人员在工作时必须正确佩戴,防护用品损坏时应及时更换,提高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
(3)建议拟建项目对个体防护用品进行购买时,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证件齐全(生产许可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安全标志、检验报告、出厂日期、使用说明等)。
4、职业健康监护补充措施
(1)建设方应根据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制定相应的职业健康体检计划。拟建项目职业健康体检可参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中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2)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职业病病人确诊后应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3)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成都供电公司应当为劳动者建立和完善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下列内容: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资料;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4)职业健康档案应由专门的部门管理,职业健康个人档案应做到“一人一档”,并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及时更新。
5、应急救援补充措施
(1)建议拟建项目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等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并配备专业的急救人员,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通过演练完善预案演练记录。
(2)建议完善值班休息室、计算机室内的急救药箱,应急药品参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结合拟建项目存在的急性损伤设置。
(3)拟建项目选定当地120急救中心作为急救时的定点医院,为人身伤害事故第一外部救援机构。选择的医院应具备满足该项目应急时的设备、床位、技术人员等要求。同时满足项目发生事故时30分钟内能到达。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一) 报告书专家组意见
1、完善项目输变电系统介绍;
2、细化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与评价;
3、细化职业病防护设施分析与评价;
4、完善职业健康监护补充措施。
(二)建设单位现场专家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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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现场勘查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