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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法马通核泵有限责任公司全流量试验台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公示卡
发布时间: 2024-01-24 17:59:54  点击次数: 100  来源: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全流量试验台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东方法马通核泵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地址 四川省德阳市庐山南路三段9号
项目简介 东方法马通核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法马通”或“建设单位”)前身为东方阿海珐核泵有限责任公司,系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和法国法马通公司共同出资15000万元于2005年成立的中外合资公司,中法出资比例为50:50。该建设单位位于四川省德阳市庐山南路三段9号,占地面积约36728平方米,现有职工人数190余人。该建设单位以研发制造核电站冷却剂主泵为主营业务,兼顾核电站主设备售后服务和备件备品等业务。该建设单位专注于核电冷却剂主泵的研发制造,在国内核主泵行业处于绝对领先地位,已经成为中广核集团和中核集团的主泵合格供方,已经连续提供成套核电主泵产品七十余台套,产品已经全部投入商业运行,均表现出良好的安全运行业绩。
为进一步实现核主泵试验国产化,提高核主泵试验能力和效率,增强企业在市场的竞争力,建设单位决定投资40000万元,在现有厂区的一块空地上实施全流量试验台建设项目,本项目拟新建全流量试验车间1座,包括主回路、主回路冷却系统、辅助循环系统、应急排放系统、冷却水系统、测量和控制系统、供配电系统、应急柴油发电机系统等。主要用于验证主泵设计制造满足相关技术要求。通过试验得出主泵泵组在额定工况下的水力性能参数和其它运行参数,模拟主泵在现场各种正常、扰动以及事故工况下运行期间的热机检查,同时验证主泵在静止和运行工况下,泵组和其各零部件在正常和非正常工况(CCWS和CVCS系统断水工况等)下的冷态和热态下运行性能。全流量试验台建成后,该建设单位将具备每年完成 12 台主泵全流量试验的能力。
东方法马通核泵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取得在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的《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2302-510699-07-02-243924】JXQB-0032号。
项目组人员
项目负责人 周俊汲 个人资质编号 川职(评)202120143号
报告编制人 何月 个人资质编号 川职(评)202120146号
现场调查人员 何月、周俊汲 现场调查时间 2023.9.11 企业陪同人 魏童
采样、检测人员 / 采样、检测时间 / 企业陪同人 /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磁场
化学因素:水合肼、柴油、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
其他:视屏作业相关危害(VDT综合征)、压力容器作业、受限空间作业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一氧化碳、水合肼、噪声、高温
评价结论与建议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年修订)判断,拟建项目属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根据类比项目存在噪声超标岗位,预测拟建项目存在噪声超标岗位的可能性较大,结合拟建项目试验工艺流程、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应急救援等方面综合分析,判定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建议:一、组织管理补充措施
(1)东方法马通核泵有限责任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拟建项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2)按照要求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
(3)认真做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生产作业人员的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健康检查要有针对性,及时发现职业禁忌证和疑似职业病人,减少职业病发生的可能性。
(4)拟建项目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监[2014]111号)的相关规定,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并在运行期加强警示标识的检查与维护。
(5)拟建项目应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等相关规定,在厂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6)根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8号)第四条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及其所属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7)建设单位试验设备、管道、水箱等较多,应安排人员定期进行巡检和检查,以防发生泄漏等事故;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也应安排人员进行定期巡检,做好相关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维修和清理,以确保达到期望效果,同时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早于作业开始前开启,晚于作业结束后关闭。
二、工程技术补充措施
((1)拟建项目应对厂区内贮存设备、输送管道和连接管道以及各种辅助生产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证设备的密封及设备与管道的连接密封,确保设备运行稳定,保护作业人员身心健康。
(2)预测拟建项目主泵、辅助循环泵、柱塞泵、主泵冷水循环泵、设备冷却水循环泵、排水泵、污水泵、冷却塔等产生噪声强度较大,建议在满足试验条件下,对产噪较高的设备采用双层玻璃隔声,或安装消音装置,降低噪声强度,使其能符合相应标准的限值。
(3)拟建项目新建全流量试验台厂房与轴密封车间相邻,但间隔距离为11.27m,低于新建全流量试验台厂房的高度。应满足相邻两建筑物的间距一般不得小于相邻两个建筑物中较高建筑物的高度,以保证厂房室内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建议调整两座车间的距离,使其大于或等于新建全流量试验台厂房的高度。
(4)拟建项目在运行期,加强对防护设施设备的检维修,同时加强对现场作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品的佩戴监管。
(5)建议建设单位在柴油发电机房配备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加强维护。
(6)建议建设单位在投料水合肼的操作点位附近,增设一台简易冲淋洗眼装置,配有洁净流动自来水,用于冲洗不慎溅到皮肤和眼睛上的水合肼液体。
(7)建设单位应做好通讯设施设备的配发、管理和维护,确保试验开始拟建项目每个职工能接收到试验开始的信号,防止误入试验区受伤。
(8)建设单位在进行设备选型时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于产噪较高的设备如主泵、柱塞泵、主泵冷水循环泵等高噪声设备建议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振措施,降低噪声强度,使其能符合相应标准的限值。
三、个体防护补充措施
(1)拟建项目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4号)、《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GB39800.1-2020)等相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用品日常使用情况的监督及记录工作。
(2)建设单位应加强监督和管理,要求作业人员在工作时必须佩戴,防护用品损坏时应及时更换,做好防护用品佩戴方法的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
四、职业健康监护补充措施
(1)建设方应根据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制定相应的职业健康体检计划。
拟建项目原有职工的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和新增职工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可参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中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进行。
(2)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职业病病人确诊后应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3)建设单位应当为劳动者个人建立和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下列内容: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资料;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4)职业健康档案应由专门的部门管理,职业健康个人档案应做到“一人一档”,并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及时更新。
五、应急救援补充措施
(1)建议拟建项目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等相关要求,针对拟建项目的应急因子,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并配备专业的急救人员,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通过演练完善预案演练记录。
(2)建议完善办公室内的急救药箱,应急药品参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结合拟建项目存在的急性损伤设置。
(3)建议拟建项目在附近范围内选定一家具有急救能力的医院作为急救时的定点医院,为人身伤害事故第一外部救援机构,并签订协议,选择的医院具备满足该项目应急时的设备、床位、技术人员等要求,同时应满足项目发生事故时30分钟内能到达。
(4)建设单位应根据车间(岗位)毒害情况配备防毒面具和空气呼吸器,设置防毒器具存放柜。防毒器具在专用存放柜内存放,并设置明显标识,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应急使用需要。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一) 报告书专家组意见
1、完善评价依据;
2、完善类比调查和类比小结有关内容;
3、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和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判定;
4、完善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分析、评价与建议;
5、其他按专家个人意见修改完善。
(二)建设单位现场专家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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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现场勘查照片、现场采样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