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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中江122井站地面建设工程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发布时间: 2022-06-14 13:07:27  点击次数: 713  来源: 




项目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中江122井站地面建设工程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行业类别

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项目业主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

项目性质

新建

项目地址

四川省金堂县金龙镇良园村13组

项目简介

中江122井站位于四川省金堂县金龙镇良园村13组,站场为新建站,单井配产 3000m3/d。中江122井站,站场采用水套炉加热节流+二级分离计量工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第77号令修订)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93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2021年10月28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产能建设及勘探项目部委托四川省长城安全事务有限公司开展中江122井站地面建设工程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工作。 四川省长城安全事务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于2022年4月组织安全评价组人员深入建设项目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对该建设项目场区地理状况、气象条件、社会状况及危险源等进行调查研究,收集有关资料。在认真分析设计资料和进行现场勘查后,本着安全第一,实事求是,坚持标准、依法评价的原则,分析和预测该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了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报告的内容按《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石油行业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编写规则》( SY/T 6710-2008)、《陆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安全评价导则》(安监管技装字〔2003〕115号)的要求编制完成了本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评价机构

四川省长城安全事务有限公司

机构负责人

杨波

技术负责人

杨波

过程控制负责人

杨茂平

项目评价组长

唐涵忻

报告编制人

唐涵忻

报告审核人

刘晓艳

项目安全评价师

唐涵忻、杨燕、崔宝元、赖文婕、贺联合








项目起始时间

2022.4.8

报告提交时间

2022.5.30

安全评价类型

验收评价

评价机构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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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产能建设及勘探项目部中江122井站地面建设工程手续完善,工程设计、安全预评价、施工、监理、检测等均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完成,项目周边环境和平面布置、工艺及设备设施、公用及辅助设施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符合要求。 综上所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产能建设及勘探项目部中江122井站地面建设工程项目达到安全生产的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