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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2〕66号)
发布时间: 2012-05-15 17:05:49  点击次数: 1300  来源: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关于做好烟草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管四〔20126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烟草专卖局,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各省级中烟工业公司,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南通、珠海、昆明醋酸纤维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职工进修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精神,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和规范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级烟草公司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实施安全生产分类指导、分级监管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手段,统筹规划本地区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确保2013年底前烟草企业全部实现安全达标。

二、烟草企业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提出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方式、步骤和工作要求。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企业安全技术骨干的作用,广泛动员,全员参与,立足自身搞好创建工作,切实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三、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的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等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为重点,系统梳理和完善现有的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健全安全设施,建立和完善基础设备设施、岗位操作、作业活动、作业环境和现场管理的安全技术标准,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升安全基础管理和设备设施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改进安全管理工作。

四、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84号)要求开展考评工作,尽快确定评审单位,加强考评管理,确保评审质量。各省级烟草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组织企业认真开展对标自评,查找不足,督促整改,在企业申请达标评审前,组织全面复评或重点复评,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达到相应水平;同时,在所属企业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评审前,要将企业达标创建工作情况报国家烟草专卖局安委会办公室。

五、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加强对烟草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考评工作要求的宣传培训,分层次开展安全监管人员、评审人员、企业有关人员的培训,以培训促进烟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各省级烟草公司及烟草企业要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教育培训工作,把标准化学习、宣传落实到基层和全体员工,切实提高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提升从业人员的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六、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的烟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典型企业,要抓好创建工作,率先实现安全达标,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省(区、市)要确定1家烟草企业作为典型企业,为同类企业有效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树立标杆和样板。各省级烟草公司要鼓励和支持条件适合的单位积极争创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

七、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级烟草公司要结合日常安全监管检查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落实工作方案,及时掌握达标进展情况,加快达标进度,提高达标质量,努力推动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深入开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