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境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安全环境 > 安全评价报告公示 > 信息浏览
东方电气(德阳)电动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交直流电机、调相机、防爆电机、无刷励磁机及辅助设备的生产制造项目
发布时间: 2021-09-08 10:10:47  点击次数: 699  来源: 





项目名称

交直流电机、调相机、防爆电机、无刷励磁机及辅助设备的生产制造项目

行业类别

机械制造

项目业主

东方电气(德阳)电动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性质

新建

项目地址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黄河西路 188

项目简介

  东方电气(德阳)电动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位于东 方电机有限公司厂区内(四川德阳市黄河西路 188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600MA6676AR2A,该公司主要从事交直流电机、泵、风机、节能环保设备设 计、制造(需取得环评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销售及产品技术的开发、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改造、设备安装、维护及检修,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零部 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拟建项目 于 2020 年 09 月 09 日取得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的备案通知书,备案号: 川投资备【2020-510600-38-03-490860】JXQB-0099 号。 2021 年 01 月,由四川省长城安全事务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了安全生产条件和设 施综合分析,于 2021 年 01 月通过了专家评审。2021 年 04 月,由辽宁海慧工程技术 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了安全设施设计,并于 2021 年 04 月进行了安全设施设计评 审。本项目于 2021 年 5 月设备安装完成交付,开始试运行。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令第 36 号,安全监管总局第 77 号令修改)、《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第十届 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十七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当按照 国家和省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查手续。未经验收或者 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根据上述有关规定,东方电气(德阳)电动 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交直流电机、调相机、防爆电机、无刷励磁机及辅助设备的生 产制造项目应进行安全验收评价,以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评价机构

四川省长城安全事务有限公司

机构负责人

杨波

技术负责人

贺联合

过程控制负责人

杨茂平

项目评价组长

龙俊

报告编制人

王秉珠

报告审核人

卫金平

项目安全评价师

龙俊、王秉珠、赖文婕








项目起始时间

2020.11.2

报告提交时间

2021.8.20

安全评价类型

安全验收

评价机构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

评价结论

东方电气(德阳)电动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交直流电机、调相机、 防爆电机、无刷励磁机及辅助设备的生产制造项目严格执行了国家及行业的规范、 规程及标准,基本落实了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满足安全运 营条件,其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危险有害程度属于可控状态,其建设项目的 总体安全状况从安全生产角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具备安全验收 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