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大尖包西段石灰岩矿扩大生产规模技术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公示卡
发布时间: 2024-02-03 16:12:16 点击次数: 367 来源:
项目概况 | |||||
项目名称 | 大尖包西段石灰岩矿扩大生产规模技术改造项目 | ||||
建设单位 | 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地址 | 都江堰市龙池镇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大尖包西段石灰岩矿矿区内 | ||||
项目简介 | 本项目在现有开采权范围内,不扩大矿区范围、不新增土地,不改变开采方式等,采用原有破碎运输系统并增加采场部分移动设备及作业人员。为满足水泥生产需求,项目实施后矿山开采规模700万吨/年增加至980万吨/年。 | ||||
项目组人员 | |||||
项目负责人 | 王佳豪 | 个人资质编号 | 川职(评)20220145号 | ||
报告编制人 | 马欢欢 | 个人资质编号 | 川安卫乙构培字第1571号 | ||
现场调查人员 | 马欢欢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3.10.26 | 企业陪同人 | 陈应育 |
采样、检测人员 | 冉伟、孙鑫、何婷婷、陈思宇 | 采样、检测时间 | 采样2023.11.13-11.15,检测11.20-11.21 | 企业陪同人 | 陈应育 |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 |||||
物理因素:噪声、夏季高温、冬季低温、全身振动、电焊弧光、电工作业、机动车驾驶作业、视屏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 | |||||
化学因素:石灰石粉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臭氧等 |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夏季高温、冬季低温、噪声、石灰石粉尘 | |||||
噪声检测结果:LEX,8h dB(A)范围:65.1-79.9 | |||||
石灰石粉尘(呼吸性粉尘)检测结果:CTWA(mg/m3):0.34--3.81 电焊烟尘短时间采样检测结果范围(mg/m3):1.24-2.99 锰及其呼和无短时间采样检测结果范围(mg/m3):<0.006-0.142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
结论:该公司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根据对建设项目现场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项目相关资料的综合分析,该建设项目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是可行的,正常运行状态下在一定程度上能控制和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人员健康的影响,该建设项目能满足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要求。该建设单位根据本报告书提出的职业病防治补充措施的要求及建议严格落实到位,并在项目运行时认真实施,日常加强监管,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1.针对高噪声的破碎平硐、皮带头、皮带尾、皮带中转站等作业场所,建设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 ①应加强设备及降噪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各设备及防护设施均能正常运行,减少设备磨损产生的高噪声。②隔声休息室进出均应及时关门,减少作业区噪声传入休息室。③应严格监督岗位人员正确佩戴防噪耳塞后方可进入高噪声作业场所进行作业。2.针对粉尘较大的破碎平硐、皮带头、皮带尾、皮带中转站等作业场所以及采矿平台,建设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①建设单位应根据需要及时对炮雾机、洒水车等进行加水,保证开采平台湿法作业设备的正常使用。②应加强收尘设施及通风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各设备及防护设施均能正常运行,防止设备跑、冒、滴、漏现象发生。③各工作场所设置的机械通风设施,必须先于该区域生产装置或生产活动启动,晚于生产装置或生产活动停运。④应采用有效个人防护、缩短作业时间等综合措施减少作业人员接触粉尘的强度,监督岗位人员正确佩戴防尘口罩后方可进行作业。3.企业应在日常工作中不断补充和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严格管理和实施。每年年初都要进行全年职业卫生工作计划,以利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更好开展,在年尾要进行工作总结,以查漏补缺,使来年工作开展起来更有针对性。4.应不断完善与更新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对作业场所警示标识及告知卡应定期进行日常维护,对于破损、褪色的警示标识及时进行更换。5.应不断加强作业人员应急救援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综合应急预案演练和专项应急预案演练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现场处置方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须做好记录,资料须存档管理,在演练后指出应急救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6.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根据各岗位各工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制定相应的职业健康体检计划。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7该用人单位有责任规范、帮助、监督在该项目工程范围内作业的整体托管协力、岗位外协以及外委单位建立健全并切实落实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8.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
(一) 报告书专家组意见 | |||||
1、完善生产工艺分析和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分析与评价; 2、补充职业健康监护复查结果的分析与评价。 | |||||
(二)建设单位现场专家组意见 | |||||
规范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 |||||
附:现场勘查照片、现场采样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