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 项目名称 | 安县华龙化工有限公司安县高川乡茅香钙矿年产50万吨水泥用石灰岩技改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 | 行业类别 | 金属、非金属矿及其他矿采选业 |
项目业主 | 安县华龙化工有限公司 | 项目性质 | 改建 | |
项目地址 | 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高川乡茅香村 | |||
项目简介 | 安县华龙化工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取得由原绵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川B)FM安许证字[2018]0015),有效期为2019年11月29日至2021年11月28日,许可范围为水泥用石灰岩露天开采。 安县华龙化工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重新取得了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5107002009057120015447,有效期为叁年,即从2020年3月16日至2023年3月16日。矿区范围由1~5个控制拐点圈闭,核准的生产规模为50万t/a,矿区面积为0.1072km2,开采深度从+1255m到+900m,开采矿种为水泥用石灰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矿区位于安州区花荄镇277°方向、直平距约33km处,行政区划属安州区高川乡茅香村管辖。矿区位处龙门山腹地,睢水河西岸。矿区东临睢水—高川公路(墩秀路),北距高川乡约7km,南至睢水镇约9km、距秀水镇约19km,交通较为方便。 安县华龙化工有限公司于2020年09月05日在绵阳市安州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进行了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登记(备案表:川投资备【2101-510724-07-02-529092】JXQB-0009号)。企业于2021年11月委托四川中源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安县华龙化工有限公司安县高川乡茅香钙矿年产50万吨水泥用石灰岩技改项目初步设计说明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2021年12月委托中检集团康泰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安县华龙化工有限公司安县高川乡茅香钙矿年产50万吨水泥用石灰岩技改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并于2022年2月委托四川中源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安县华龙化工有限公司安县高川乡茅香钙矿年产50万吨水泥用石灰岩技改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性质为扩建工程。设计开采标高为+1125m~+975m,设计矿权面积为0.042km2。矿山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对象为矿区范围内的水泥用石灰岩,采用机械便道-溜槽-公路开拓运输方案。企业于2022年3月4日取得绵阳市应急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安县高川乡茅香钙矿年产50万吨水泥用石灰岩技改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批复》,随后企业进入基建期。2022年10月15日矿山基础及安全设施建设已经完成,随后企业进入为期一个月的试运行阶段,于2022年11月20试运行结束,试运行期间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试运行正常。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非煤矿山的本质安全程度和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和控制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生产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降低非煤矿山生产安全风险,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企业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21]第八十八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国务院令第638号第一次修正,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二次修正)、《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修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修正)等法律法规要求,安县华龙化工有限公司委托四川省长城安全事务有限公司对安县华龙化工有限公司安县高川乡茅香钙矿年产50万吨水泥用石灰岩技改项目进行安全设施验收评价。 | |||
评 | 评价机构 | 四川省长城安全事务有限公司 | 机构负责人 | 杨波 |
技术负责人 | 杨波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庆 | |
项目评价组长 | 陈维 | 报告编制人 | 陈维 | |
报告审核人 | 杨茂平 | 项目安全评价师 | 陈维、董勇、贺联合、龙俊、吴芹、王秉珠、崔宝元 | |
评 | 项目起始时间 | 2022.9.29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2.12.26 |
安全评价类型 | 验收评价 | |||
评价机构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 / | |||
评价结论 | 四川省长城安全事务有限公司依据安全评价相关法规,对该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安全评价过程控制程序,经现场调查、分析和评价,结合现场调查隐患整改完成情况,得出如下安全验收评价综合结论: 1、安县华龙化工有限公司安县高川乡茅香钙矿年产50万吨水泥用石灰岩技改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按照国家有关矿山建设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了建设程序,取得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了预评价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安全设施设计,并通过监管部门审查。设计、施工建设过程落实了安全预评价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设项目按照审查通过后的设计、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使施工建设符合设计要求。在设计、施工、验收等过程中,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该项目安全设施做到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程序符合要求。 2、该项目主要的安全设施建设和采取的安全措施符合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消除或减弱所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符合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企业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取证上岗;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制定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供了安全管理台帐。通过试运行期的检验和对现场调查,该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得到消除或控制,证明安全生产过程中安全设备设施、对策措施及管理控制是有效的,满足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规范的基本要求。 3、项目中虽然可能存在:边坡失稳、滚石、坍塌(滑坡),爆破伤害,火药爆炸,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触电,容器爆炸,火灾等危险、有害因素,生产过程存在的事故隐患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其危险因素可以得到控制。在项目的生产过程中,通过落实本次验收评价报告补充的对策措施,切实针对项目中危险、有害因素对生产设施进一步优化和完善,认真落实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规程、规范,加强事故预防和安全管理工作,即可为奠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从而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其项目风险是可以控制和接受的。 经评价认为:安县华龙化工有限公司安县高川乡茅香钙矿年产50万吨水泥用石灰岩技改项目,不存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16〕14号)附表《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中的否决项,验收检查项总数为164项,检查结论为“不符合”的有3项,不符合项为1.8%,验收检查项总数中检查结论为“不符合”的项少于5%,评价结论为“符合安全设施验收条件”,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