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铝镁制品机加工作业场所粉尘防爆安全标准适用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四函〔2013〕117号)
发布时间: 2016-10-08 11:57:16 点击次数: 4337 来源: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铝镁制品机加工
作业场所粉尘防爆安全标准适用问题的复函
安监总厅管四函〔2013〕117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铝镁制品机加工作业场所粉尘防爆安全标准适用问题的请示》(粤安监〔2013〕14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03)适用于铝镁粉加工企业(车间)。铝镁制品机加工作业场所的积尘清扫等可参照执行该规程。
二、目前,没有专门针对铝镁制品机加工作业场所粉尘防爆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0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 17919-2008)等标准适用于铝镁制品机加工作业场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