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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文县鼎盛建材有限责任公司45万吨/年改扩至80万吨/年石灰石开采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5-10 14:03:08  点击次数: 707  来源: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45万吨/年改扩至80万吨/年石灰石开采项目
建设单位兴文县鼎盛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地址兴文县大河苗族乡龙山村十二组
项目简介所属行业:采矿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土砂石开采-石灰石、石膏开采B1011
项目性质:扩建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额3500万元;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每年开采80万吨石灰石,针对尾矿利用另增加一条水洗沙石生产线;生产设备:360挖机二台,圆振动筛二台,颚式破碎机二台,西蒙斯圆锥式破碎机二台,吸尘器系统二套。
项目利旧情况说明:本次改扩建在原有年开采量45万吨石灰石基础上完成,新建1座碎石加工区、1座水洗砂加工区。建设项目供配电、给排水、检维修、办公生活设施在利旧的基础上,根据需求新增配电室、地磅房、供水管道。企业每年制定工作开展计划和实施方案,为作业人员配备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生产现场配备应急救援物资,按照计划进行职业卫生应急事故救援演练、组织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等工作,职业卫生工作执行良好,建设项目沿用其现有职业卫生管理措施。
项目组人员
项目负责人扬中梁个人资质编号川职卫乙级第2315号
报告编制人孙爱红个人资质编号川职(评)20210133号
现场调查人员扬中梁、孙爱红、蒋次群现场调查时间2023.3.6企业陪同人罗德兵
采样、检测人员曾志强、冉伟等采样、检测时间2023.3.9-3.11企业陪同人罗德兵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物理因素:噪声、全身振动、工频电场、电焊弧光
化学因素:石灰石粉尘、电焊烟尘、炮烟(可能含有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锰及其化合物、臭氧、一氧化碳、氮氧化物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建设项目作业场所作业人员接触的石灰石粉尘的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的规定;各个岗位接触噪声的8h等效连续A声级计算值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规定。
   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石灰石粉尘、噪声
 
 
评价结论与建议
一、评价结论:兴文县鼎盛建材有限责任公司45万吨/年改扩至80万吨/年石灰石开采项目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 -2017)(2019修订版)的规定,属于采矿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土砂石开采B101。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结合建设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应急救援等方面综合分析,判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综合分析认为,兴文县鼎盛建材有限责任公司45万吨/年改扩至80万吨/年石灰石开采项目的总体布局、设备布局较合理,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符合要求,生产工艺较先进,个体防护用品选型符合要求。
根据对兴文县鼎盛建材有限责任公司45万吨/年改扩至80万吨/年石灰石开采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进行分析与评价,建设项目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在试运行过程中运行状况良好;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显示,各个岗位接触的石灰石粉尘、噪声的浓度/强度均符合要求,作业场所环境总体上具有良好的卫生状况,正常生产时能保护大多数生产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综上所述,我公司认为,兴文县鼎盛建材有限责任公司45万吨/年改扩至80万吨/年石灰石开采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要求,具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二、建议
1、应补充设置浴室,浴室内至少设置3个淋浴器。
2、应在厂区醒目位置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公布本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3、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第八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规定,结合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建设项目应配备1名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该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4、按要求在职业卫生档案内补充建设项目相关内容。
5、建设项目应加强布袋除尘器、喷雾装置、输送带防风罩、各类车辆驾驶室的空调等职业病防护设施检修维护,发现其不满足要求是及时调整风量,确保作业场所内有毒有害物质有效排出。
6、建议建设项目控制室内玻璃窗户更换为双层玻璃,加强噪声防护。
7、生产正常运行后,应加强设备管理,不断提高设备检修质量,保障生产设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正常、有效运行。
8、通过运行实践,查找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不足之处,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完善。
9、建设项目应自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并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7]第90号)严格落实三同时工作。
10、生产装置正常运行后,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0]第5号)的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11、应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的要求,在作业场所内补充完善警示标识的设置。具体设置位置及数量可参考下表。作业场所的警示标识出现模糊不清、掉落现场,应及时进行维护、更换。
12、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2]441号)的规定,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保证培训学时、培训内容符合要求。
13、建设项目应逐步配备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设备,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日常检测、管控,发现超标岗位及时处理。
14、不断完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每年组织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应急救援设施存放处应确保劳动者知晓(且应使劳动者掌握急救用品的使用方法),并在醒目的位置设置警示标识,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做出反应。
15、管理人员应经常性检查员工个体防护用品佩戴使用情况,定期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可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为从业人员配备的防护用品要保持有效,做到及时更换、更新,使防护用品安全、有效。
16、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9号)的规定,制定、落实本公司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并保证所需要的专项经费。
17、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体检项目及职业病危害因素体检周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本项目应及时组织一线接害职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随着企业发展,建设项目出现人员更新情况,新增人员应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离岗人员应在劳动者离岗前30日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
18、根据体检结果,结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第49号)的相关规定,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进行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立即改善劳动条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一) 报告书专家组意见
1.细化总平面布局、设备布置和竖向布置的调查;
2.完善工程试运行情况调查;
3.完善卸料口操作岗等关键控制岗位和环节的调查、分析和评价;
4.细化职业卫生管理调查与评价,并完善相关支撑材料;
5.完善报告附件资料,如预评、设施设计专篇的专家意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图等;
6.校核文本。
()建设单位现场专家组意见
1. 按照GBZ158-2003中的要求规范和完善生产现场的警示标示和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并公示检测值;
2.
改进控制室噪声防护设施;
3. 
规范发放个体防护用品并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
4.
加强职业卫生基础管理,完善相关职业卫生相关档案、制度、责任制及操作规程,做好职业卫生培训和职业危害合同告知,定期进行职业危害检测和申报;
5. 
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附:现场勘查照片、现场采样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