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 |||||
项目名称 | 包装部新增1L精酿包装生产线项目 | ||||
建设单位 | 华润雪花啤酒(四川)有限责任公司新都分公司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工业东区星光路108号 | ||||
项目简介 | 项目性质:改建;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998万元;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1、成都工厂未来将转型为精酿工厂,根据转产规划1L特色产品、扎啤转移至新都工厂;2、新都工厂新建1条精酿啤酒包装线,生产1L浑浊型和1L清澈型常温精酿马口铁系列产品(保质期为9个月及以上)。本项目仅包括1L浑浊型精酿包装线。 生产规模:灌装清酒1万千升/年。 | ||||
项目组人员 | |||||
项目负责人 | 蒋次群 | 个人资质编号 | 川职卫乙级第2072号 | ||
报告编制人 | 孙爱红 | 个人资质编号 | 川职(评)20210133号 | ||
现场调查人员 | 孙爱红、蒋次群、周俊汲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5.7.4 | 企业陪同人 | 袁亮 |
采样、检测人员 | 孙鑫、易冯等 | 采样、检测时间 | 2025.7.15 | 企业陪同人 | 袁亮 |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 |||||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紫外辐射、激光辐射、X射线 | |||||
化学因素:氢氧化钠、二氧化碳 |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该项目作业人员接触噪声的40h等效连续A声级计算值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规定。 | |||||
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噪声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
评价结论: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年修订)判断,建设单位属于“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酒的制造-啤酒制造C1513”,该行业风险分类为一般。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结合本次评价的范围为马口铁线清酒包装工序,不包含啤酒生产内容,以及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工艺流程、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应急救援、辅助性卫生设施设置等方面综合分析,判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 综合分析认为,华润雪花啤酒(四川)有限责任公司新都分公司包装部新增1L精酿包装生产线项目的总体布局、设备布局较合理,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符合要求,生产工艺较先进,个体防护用品选型符合要求。根据对华润雪花啤酒(四川)有限责任公司新都分公司包装部新增1L精酿包装生产线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进行分析与评价,该项目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在试运行过程中运行状况良好;本次检测结果显示,马口铁线作业人员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均符合要求,生产作业环境总体上具有良好的卫生状况,正常生产时能保护大多数生产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综上所述,我公司认为,华润雪花啤酒(四川)有限责任公司新都分公司包装部新增1L精酿包装生产线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要求,具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建议: 1、建设项目应加强轴流风机、空调系统、物料输送管道、物料储罐等设施检修维护,发现其不满足要求时及时处理,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应急设施正常运行。 2、生产设备正常运行后,应加强设备管理,不断提高设备检修质量,保障生产设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正常、有效运行。 3、通过运行实践,查找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不足之处,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完善。 4、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2013]171号)的要求,结合建设项目运行情况,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5、建设项目应自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并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7]第90号)严格落实三同时工作。 6、生产装置正常运行后,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0]第5号)的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7、作业场所的警示标识出现模糊不清、掉落现场,应及时进行维护、更换。 8、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2]441号)的规定,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保证培训学时、培训内容符合要求。 9、不断完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每年组织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应急救援设施存放处应确保劳动者知晓(且应使劳动者掌握急救用品的使用方法),并在醒目的位置设置警示标识,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做出反应。 10、管理人员应经常性检查员工个体防护用品佩戴使用情况,定期培训,保证作业人员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为从业人员配备的防护用品要保持有效,做到及时更换、更新,使防护用品安全、有效。 11、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9号)的规定,制定、落实本公司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并保证所需要的专项经费。 12、根据体检结果,结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第49号)的相关规定,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进行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立即改善劳动条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13、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体检项目及职业病危害因素体检周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本项目应及时组织一线接害职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随着企业发展,建设项目出现人员更新情况,新增人员应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离岗人员应在劳动者离岗前30日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 14、控制X射线危害的补充措施:针对环保豁免的放射设备(如豁免水平的X射线装置,本项目使用的液位检测仪),建设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规,结合豁免设备特点,重点加强人员健康管理和现场操作规范,避免因豁免放松监管而导致职业健康风险。管理建议具体如下: 一、人员管理要求 ①健康监护:基本要求:操作人员仍需纳入放射工作人员管理,建立职业健康档案。每年至少进行1次职业健康检查(含眼晶体、甲状腺等放射敏感器官检查),重点排查放射性职业禁忌证(如血液病、甲状腺疾病等)。豁免特殊性:若设备豁免依据为辐射剂量极低(如<1μSv/h),可简化检查项目(如免检外周血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分析),但需保留基础体检(血常规、甲状腺功能等)。 ②培训与资质:基础培训:操作人员需通过放射防护初级培训(内容涵盖豁免设备原理、应急处理等),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参考《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培训记录存档,每2年复训1次。豁免特殊性:可简化培训时长(如8学时-4学时),但需强化设备误操作风险教育(如严禁拆卸屏蔽外壳、违规改装等)。 ③个人剂量监测:常规要求:原则上仍需佩戴个人剂量计(如TLDbadge),每3个月监测1次。豁免特殊性:若设备经检测确认周围剂量率持续<0.5μSv/h,可申请免予个人剂量监测(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备案),但仍需每年进行工作场所剂量抽测。 二、现场管理要求 ①设备与场所:标识与隔离:设备醒目位置张贴电离辐射警示标识,并注明“环保豁免设备,严禁非法改装”。操作区域划定临时控制区(如设备周边1m),避免无关人员接近。安全措施:豁免设备仍需配备急停装置(如X射线机的紧急断电按钮),并定期测试功能有效性。 ②操作规范:标准化流程:制定《豁免设备操作规程》,明确设备启用前检查(如屏蔽完整性)、操作中禁止行为(如手部直射束照射)、关机后状态确认等步骤。记录留存:每次使用需填写设备运行日志,记录操作人员、时长、异常情况(如误触开关),存档3年以上。若设备故障,工作人员检修过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戴个人剂量计。 ③应急管理:预案重点:针对豁免设备可能的风险(如源泄漏、误照射)制定简易应急预案,明确报告流程(如24小时内报属地卫健部门)。配备基础应急物资(如铅橡胶手套、辐射监测仪)。演练要求:每年至少1次模拟演练(如屏蔽失效处置),重点培训操作人员第一时间撤离和报告的能力。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
(一)报告书专家组意见 | |||||
1.完善洁净车间通风分析,细化放射危害评价和管理建议; 2.细化职业健康监护评价、建议。 | |||||
(二)建设单位现场专家组意见 | |||||
1.规范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2.按照《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及监护规范》GBZ 9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3.加强臭氧、紫外线消毒管理; 4.优化液位检测区域管理,做好防护管理,防止放射危害; 5.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 |||||
附:现场勘查照片、现场采样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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