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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南玻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江油市石元乡李家山玻璃用石英砂矿年产10万吨玻璃用石英岩技改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
发布时间: 2022-04-08 13:37:04  点击次数: 1162  来源: 




项目名称

江油南玻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江油市石元乡李家山玻璃用石英砂矿年产10万吨玻璃用石英岩技改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

行业类别

金属、非金属及其他矿采选业

项目业主

江油南玻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兴致

改建

项目地址

四川省江油市雁门镇会龙村

项目简介

江油南玻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获得了由江油市行政审批局核准的四川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表,项目名称为“江油市石元乡李家山玻璃用石英砂矿年产10万吨玻璃用石英岩技改项目”(简称“本项目”),总投资约800万元(来自备案表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部分),项目类型为技术改造,建设性质为改建。 2021年10月四川省川佑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江油市石元乡李家山玻璃用石英砂矿年产10万吨玻璃用石英岩技改项目初步设计说明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批准的江油市石元乡李家山玻璃用石英砂矿由4个拐点控制并圈闭,矿区面积为0.5060km2,开采标高:+1500m~+1300m。由于矿区被天然沟谷分割为三个采区,根据矿区的地形地质条件,矿山采用分区的开采方式,矿区西侧为Ⅱ采区,矿区中部为Ⅰ采区,矿区东侧为Ⅲ采区。其中,Ⅰ采区西侧已基本形成终了边坡、东侧存在滑坡体,业主已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四川九0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排危除险方案,设计不对Ⅰ采区进行设计;Ⅲ采区未进行开采活动,该区域设计为后期规划;矿山目前主要开采Ⅱ采区,矿山先进行Ⅱ采区东侧的开采。因此,设计开采标高为+1500m~+1300m(开采终了单段最大边坡高度为163m),设计面积约为0.28km2。 2021年11月,中检集团康泰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江油市石元乡李家山玻璃用石英砂矿年产10万吨玻璃用石英岩技改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2021年12月四川省川佑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江油市石元乡李家山玻璃用石英砂矿年产10万吨玻璃用石英岩技改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以下简称《设施设计》),企业于2021年12月20日取得了绵阳市应急管理局下发的《关于江油市石元乡李家山玻璃用石英砂矿年产10万吨玻璃用石英岩技改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批复》。2022年1月矿山基础及安全设施建设已经完成,随后企业进入试运行阶段,于2022年2月试运行结束,试运行期间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试运行正常。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非煤矿山的本质安全程度和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和控制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降低非煤矿山生产安全风险,预防事故发生,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使劳动者免受职业性有害因素所致的健康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0号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88号修正)、《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4]第397号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4]第653号修订)、《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09]第20号颁布,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第78号修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0]第36号颁布,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第77号修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14号)等法律法规要求,江油南玻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四川省长城安全事务有限公司对江油市石元乡李家山玻璃用石英砂矿年产10万吨玻璃用石英岩技改项目进行安全设施验收评价。










评价机构

四川省长城安全事务有限公司

机构负责人

杨波

技术负责人

杨波

过程控制负责人

杨茂平

项目评价组长

陈维

报告编制人

董勇

报告审核人

杨燕

项目安全评价师

陈维、董勇、贺联合、崔宝元、王秉珠、龙俊、吴芹








项目起始时间

2022.1.14

报告提交时间

2022.3.23

安全评价类型

验收评价

评价机构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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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经评价认为:江油市石元乡李家山玻璃用石英砂矿年产10万吨玻璃用石英岩技改项目,不存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16〕14号)附表《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中的否决项,验收检查项总数为164项,检查结果为“不符合”的有5项,不符合项为3%,验收检查项总数中检查结论为“不符合”的项少于5%,评价结论为“符合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