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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海河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四川海河电力2025年风机设计制造新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2-10 08:35:39  点击次数: 103  来源: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四川海河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四川海河电力2025年风机设计制造新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单位

四川海河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地址

什邡经济开发区(北区)蓝天大道8号(57#)一期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四川海河电力2025年风机设计制造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四川海河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什邡经济开发区(北区)蓝天大道8号(57#)一期。

项目性质新建。

行业分类: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C3599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实际建设内容及规模:购置车床(型号:CS6240*2000等)、磨床(型号:M7130等)、刨床(型号:B2010A)、铣床(型号:X5040等)等设备设施共计约40台(套),建设风机制造生产线共2条。主要原材料为钢板(Q235/Q345等)和圆钢(#45)等,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下料--卷板--焊接--粗加工--打磨--热处理(外协加工)--喷砂--手工打标----组装--检验--包装入库。建成后形成年生产制造风机机组50套生产能力

项目组人员

项目负责人

孙爱红

个人资质编号

川职(评)20210133号

报告编制人

周俊汲

个人资质编号

川职(评)20220143号

现场调查人员

周俊汲、孙爱红

现场调查时间

2025.10.15

企业陪同人

陈清

采样、检测人员

袁欣、孙鑫

采样、检测时间

2025.11.6-11.8

企业陪同人

陈清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1)粉尘:电焊烟尘、其他粉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砂轮磨尘;

(2)化学因素:氟及其化合物、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氧化镁烟、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二甲苯、乙酸丁酯、金属镍与难溶性镍化合物;

(3)物理因素:噪声、紫外辐射(电焊弧光)、红外辐射、手传振动、高温。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电焊烟尘、其他粉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氟及其化合物、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二甲苯、乙酸丁酯、噪声。

检测结果:建设项目作业人员接触的粉尘、锰及其化合物、二甲苯、乙酸丁酯、氟及其化合物的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XG1-2022/XG2-2024)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要求;除喷砂工接触噪声的8h等效连续A声级计算值不符合国家相应职业接触限值外,其余各个岗位接触的噪声强度、手传振动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一、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年修订)判断,建设项目属于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C3599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结合建设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应急救援等方面综合分析,判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二、建议

1.建设项目应加强尾气处理装置、除尘装置等设施检修维护,发现其不满足要求时及时处理,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应急设施正常运行。

2.生产设备正常运行后,应加强设备管理,不断提高设备检修质量,保障生产设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正常、有效运行。

3.通过运行实践,查找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不足之处,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完善。

4.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2013]171)的要求,结合建设项目运行情况,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5.建设项目应自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并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7]90)严格落实三同时工作。

6.生产装置正常运行后,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0]5)的规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7.作业场所的警示标识出现模糊不清、掉落现场,应及时进行维护、更换。

8.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2]441)的规定,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保证培训学时、培训内容符合要求。

9.不断完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每年组织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应急救援设施存放处应确保劳动者知晓(且应使劳动者掌握急救用品的使用方法),并在醒目的位置设置警示标识,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做出反应。

10.管理人员应经常性检查员工个体防护用品佩戴使用情况,定期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可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为从业人员配备的防护用品要保持有效,做到及时更换、更新,使防护用品安全、有效。

11.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49)的规定,制定、落实本公司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并保证所需要的专项经费。

12.根据体检结果,结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49)的相关规定,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进行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立即改善劳动条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13.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体检项目及职业病危害因素体检周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本项目应及时组织一线接害职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随着企业发展,建设项目出现人员更新情况,新增人员应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离岗人员应在劳动者离岗前30日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一)报告书专家组意见

1、完善原辅材料成分信息,补充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分析;

2、细化职业病防护设施分析,补充风机具体参数;

3、细化职业健康体检分析。

(二)建设单位现场专家组意见

1、油漆库房设置机械排风设施;

2、严格按照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3、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完善职业卫生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