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金上(甘孜)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甘孜白玉达伊柯光伏发电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公示卡
发布时间: 2024-10-15 17:01:22 点击次数: 82 来源:
项目概况 | |||||
项目名称 | 甘孜白玉达伊柯光伏发电项目 | ||||
建设单位 | 华电金上(甘孜)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地址 |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白玉县安孜乡境内 | ||||
项目简介 | 华电金上(甘孜)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拟投资713428.59万元在位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白玉县达伊柯建设甘孜白玉达伊柯光伏发电项目,拟建项目于2024年07月16日取得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2407-510000-04-01-16736 3】FGQB-1280号)。 | ||||
项目组人员 | |||||
项目负责人 | 王佳豪 | 个人资质编号 | 川职(评)20220145号 | ||
报告编制人 | 陈昌龙 | 个人资质编号 | 川职(评)20210131号 | ||
现场调查人员 | 王佳豪、陈昌龙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4.9.14 | 企业陪同人 | 郑永华 |
采样、检测人员 | / | 采样、检测时间 | / | 企业陪同人 | / |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 |||||
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磁场 | |||||
化学毒物:六氟化硫、氟及其化合物、绝缘油、硫化氢、氨 | |||||
其他危害:视频显示终端(VDT)作业相关危害、高原作业 |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工频电场、高原低压低氧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相关规定,确定拟建项目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该行业风险分类为一般,结合其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毒理学特征、浓度(强度)、潜在危险性、接触人数、频度、时间、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风)险程度等进行综合分析后,综合判定该拟建项目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一般的项目。 建议:一、组织管理补充措施 (1)切实落实和保障拟建项目及建设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预算经费,不得挪作它用。 (2)按《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已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在下步工作中根据此次建设项目相关内容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3)应加强人员职业卫生培训,加强作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程,确保工作时职业病防护设置正常运行。 (4)细化各岗位操作规程,确保作业人员正确启动使用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 (5)职业病危害卫生防护工程设计与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禁止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人和单位承揽此类工程设计与施工。同时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包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6)拟建项目应及时组织人员参加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7)拟建项目应完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向当地主管部门如实报告情况,完成职业病危害的申报。 应急救援体系应开展演练,发现不足之处予以完善;现场的应急防护用品应注意随时检查,保证其能够正常有效使用。 (8)拟建项目应根据《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GB39800.1-2020)的规定,针对拟建项目中各作业岗位可能存在的噪声、工频电磁场、视频显示终端(VDT)作业相关危害、六氟化硫、氟及其化合物、高原低压低氧等,为了保护职工在作业过程上的个人防护安全,拟为各岗位人员配置防噪耳塞、防静电手套、绝缘鞋、防冻防护服、防电弧服、防寒手套、氧气呼吸器等个人防护用品 (9)建议制定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个人防护用品领取记录。 (10)建议对发放的个人防护用品,加强监督和管理,要求作业人员在工作时必须正确佩戴,防护用品损坏时应及时更换,提高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 (11)建议拟建项目对个体防护用品进行购买时,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证件齐全(生产许可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安全标志、检验报告、出厂日期、使用说明等),并做好相应。 (12)拟建项目可能会产生六氟化硫、氟及其化合物,根据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中的呼吸器选择指导可知,工作场所毒物浓度超标不大于10倍,使用送风或自吸过滤半面罩,建议拟建项目为劳动者配备防毒口罩+滤毒盒。 (13)建议拟建项目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改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附件2“噪声,劳动者暴露于工作场所LEX,8h≥85dB的,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配备适用的护听器,并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者暴露于工作场所LEX,8h为85~95dB的应选用护听器SNR为17~34dB的耳塞或耳罩”的规定,选用护听器SNR为17-34dB的耳塞或耳罩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
(一) 报告书专家组意见 | |||||
1.细化六氟化硫报警仪设置建议; 2.完善高原作业防护措施分析与建议。 | |||||
(二)建设单位现场专家组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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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现场勘查照片、现场采样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