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鹏举矿业有限公司大竹二组矿场年产50万吨石灰石矿技改项目安全预评价公示
发布时间: 2021-08-09 11:10:50 点击次数: 1066 来源:
项 目 概 况 | 项目名称 | 绵阳鹏举矿业有限公司大竹二组矿场年产50万吨石灰石矿技改项目安全预评价 | 行业类别 | 金属非金属及其他矿采选业 |
项目业主 | 绵阳鹏举矿业有限公司 | 项目性质 | 改建 |
项目地址 | 绵阳市安州区桑枣镇大竹村 |
项目简介 | 绵阳鹏举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02月1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24MA624BYT5N),法定代表人赵朝举,公司主要从事石灰石矿、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建筑材料、钢材、文化体育用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销售;水泥用石灰岩开采、加工;货运代办。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场所为绵阳市安州区桑枣镇枣园大道。 矿山于2015年12月28日延续取得了由原绵阳市国土资源局批准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5107002009117120054962),矿山开采规模30万t/a,采矿权范围由4个拐点控制并圈闭,面积0.0359km2,开采深度为+780m~+695m,有效期限2015年8月1日至2020年8月1日。绵阳鹏举矿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委托四川川邑矿业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先后编制完成了《安县鹏举矿业有限公司大竹二组矿场水泥用石灰岩矿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安县鹏举矿业有限公司大竹二组矿场水泥用石灰岩矿扩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报告,2018年矿山完成了安全设施设计验收工作并于2018年9月29日取得了由原绵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2018年9月29日至2021年9月28日。 此后,因为矿山实际地形地质与原设计地形地质图存在较大的差异,企业未核实准确,导致开采现状与设计存在一定差异,使得矿山未能开采到实际边界;同时,2019年自然资源局重新对矿区进行实地核查,发现矿山部分设计范围未能较好利用。故绵阳鹏举矿业有限公司重新委托四川省川佑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编制完成了《绵阳鹏举矿业有限公司大竹二组矿场整改设计(含安全设施设计)》。 整改设计的开采规模为30万t/a,设计矿区面积为0.0359km2,设计开采深度:+780m~+695m,设计开采矿种:水泥用石灰岩,采用自上而下台阶式露天开采方法,采用机械便道-溜槽-公路开拓运输方式。整改设计开采终了境界圈定参数:最低开采平台标高+695m、最高开采平台标高+770m、开采终了台阶高度15m、开采终了台阶坡面角65°、安全平台宽4m、清扫平台宽8m、最终帮坡角53°、最终边坡高度85m。整改设计主要进行1-2-3号拐点范围内未开采区域的开采设计工作,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从矿山开采、矿床开拓及运输、矿山总平面布置、矿山辅助生产设施到矿山安全等工程。2020年矿山因自身原因处于停工状态,整改设计的相关内容基本未得到有效推进。 后因依法履行采矿许可证延期手续及顺应市场发展的需要,绵阳鹏举矿业有限公司大竹二组矿场于2020年12月18日再次延续取得由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2020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1日,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矿区范围拐点坐标、矿区面积、开采深度等均未调整,生产规模由原30万t/a扩大至50万t/a。 绵阳鹏举矿业有限公司大竹二组矿场年产50万吨石灰石矿技改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于2021年01月15日取得了绵阳市安州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颁发的四川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2101-510724-07-02-861718】JXQB-0010号),绵阳鹏举矿业有限公司拟投入843万元(其中设计新增投资概算135万元,利用矿山原有投资708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基建采准平台建设、运矿道路的改建、机械便道修整、溜槽建设、防排水设施建设等,生产规模50万t/a。 2021年6月四川中源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绵阳鹏举矿业有限公司大竹二组矿场年产50万吨石灰石矿技改项目初步设计说明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本项目性质为扩建工程,矿区范围由1~4号拐点控制并圈闭,核准的开采面积0.0359km2,开采深度+780m~+695m,高差85m。设计开采标高为+780m至+695m,高差85m,设计矿权面积为0.0359km2。矿山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对象为矿区范围内的石灰岩,采用机械便道—溜槽—公路开拓运输方案。 根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09]第20号颁布,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第78号修正)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0]第36号颁布,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第77号修正)等要求,绵阳鹏举矿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07月委托四川省长城安全事务有限公司[资质证书编号:APJ-(川)-012]对绵阳鹏举矿业有限公司大竹二组矿场年产50万吨石灰石矿技改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 |
评 价 机 构 及 评 价 项 目 组 | 评价机构 | 四川省长城安全事务有限公司 | 机构负责人 | 杨波 |
技术负责人 | 杨波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杨茂平 |
项目评价组长 | 陈星明 | 报告编制人 | 董勇 |
报告审核人 | 周明 | 项目安全评价师 | 陈星明、董勇、崔宝元、龙俊、任志锋、王秉珠、贺联合 |
评 价 活 动 主 要 信 息 | 项目起始时间 | 2021年6月28日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1年7月26日 |
安全评价类型 | 安全预评价 |
评价机构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 / |
评价结论 | 通过对绵阳鹏举矿业有限公司大竹二组矿场年产50万吨石灰石矿技改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建设工程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在采取安全对策措施后能够得到控制。只要在下一步矿山安全设施设计、项目建设施工和生产过程中,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对策措施及本次预评价报告补充的对策措施,切实针对项目中危险有害因素,认真落实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规范等,加强事故预防和安全管理工作,重视本预评价报告提出的问题并给予落实解决,项目的风险是可以接受的,并且采取措施后,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是可以控制的。 综上所述,绵阳鹏举矿业有限公司大竹二组矿场年产50万吨石灰石矿技改项目从安全生产角度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能满足基本的安全生产活动,项目实施后能安全运行,该项目的安全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