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元坝104-1H井地面建设工程(含外管)项目安全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 2021-08-24 11:21:03 点击次数: 928 来源:
项 目 概 况 | 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元坝104-1H井地面建设工程(含外管)项目安全验收 | 行业类别 | 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
项目业主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 | 项目性质 | 新建 |
项目地址 | 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云峰镇马石村 1 组 |
项目简介 | 元坝104-1H 井位于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云峰镇马石村 1 组,井别为大开发井。具体包含元坝气田元坝104-1H集输站场、线路以及其他配套工程。 元坝104-1H 单井站采用“湿气加热保温,气液分输”工艺。元坝104-1H井井口天然气经节流、分离、计量、加热后经出站管道输至元坝121~元坝104 管道,再外输至元坝104 站,最后输至集气总站、净化厂流程, 经脱硫、脱水处理后外输。经由分水分离器气液分输后的污水进入火炬分液罐,由火炬分液罐外输提升泵提升进入污水管线,外输至元坝121~元坝104已建污水管道,最后输送至污水处理站处理。 该项目于2019年5月30日取得苍溪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临时用地许可证》(苍自然资[2019]临建字第0006号)。2020年2月25日取得苍溪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元坝104-1H井站外管道选址意见的复函》;该项目2019年10月开展了《安全预评价报告》(四川成化安全咨询评估有限公司),通过了专家评审;2019年10月15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组织召开了元坝104-1井地面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会议,通过了专家评审。 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确保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采气二厂委托四川省长城安全事务有限公司承担元坝104-1H井地面建设工程(含外管)项目的安全验收评价工作。 |
评 价 机 构 及 评 价 项 目 组 | 评价机构 | 四川省长城安全事务有限公司 | 机构负责人 | 杨波 |
技术负责人 | 杨波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杨茂平 |
项目评价组长 | 李长志 | 报告编制人 | 龙俊 |
报告审核人 | 周明 | 项目安全评价师 | 任志锋、龙俊、崔宝元、卫金平、李长志 |
评 价 活 动 主 要 信 息 | 项目起始时间 | 2021年7月29日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1年8月20日 |
安全评价类型 | 安全验收 |
评价机构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 / |
评价结论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元坝104-1H井站地面建设工程手续完善,工程设计、安全预评价、施工、监理、检测等均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完成,项目周边环境和平面布置、工艺及设备设施、公用及辅助设施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符合要求。 综上所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元坝104-1H井站地面建设工程达到安全生产的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