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 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新蓬233井组地面建设工程安全验收评价 | 行业类别 | 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
项目业主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 | 项目性质 | 新建 | |
项目地址 |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孝感街道红伏村2组 | |||
项目简介 | 项目名称:新蓬233井组地面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投资:664.85万元。 工程规模:新建新篷233井组(包括新篷233、新篷23-12、新篷23-13、新篷23-14共4口井),设计单井配产0.8×104m3,实际新蓬233井日产气4×104m3,新蓬22-13井日产气2.4×104m3,新蓬23-12采气量较低,已并井,新蓬23-14井日产气2.4×104m3。 工程内容:新蓬233井组新建节流、加热、计量流程。新建PN35MPa60KW双进双出水套炉1套、PN4.0MPaDN50带液计量撬4套。新蓬233站场内不设置放空系统,放空系统接入到新蓬302-1已建的1.6MPaDN80Q245R/20#高10m的放空立管,管口设DN80阻火器。放空立管不点火,主要对事故状态及检修过程中,站场内的天然气进行放散。新建3.2km新篷233井站~新篷302-1井站集输管道,以及同沟敷设燃料气管道。 压力情况:本项目各井井口高压设计压力为25MPa,实际压力新蓬233井油压2.26MPa,套压11.7MPa,新蓬23-13井油压5.48MPa,套压6.2MPa,新蓬23-14井油压11.48MPa,套压12.7MPa。站内出站管线设计压力为3.99MPa,实际运行压力为2.1MPa。 设计单位: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甲级) 建设地点: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孝感街道红伏村2组 | |||
评 | 评价机构 | 四川省长城安全事务有限公司 | 机构负责人 | 杨波 |
技术负责人 | 杨波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庆 | |
项目评价组长 | 唐涵忻 | 报告编制人 | 崔宝元 | |
报告审核人 | 刘晓艳 | 项目安全评价师 | 唐涵忻、周明、崔宝元、赖文婕、杨茂平 | |
评 | 项目起始时间 | 2022.4.14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2.5.18 |
安全评价类型 | 验收评价 | |||
评价机构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 / | |||
评价结论 | 根据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法规、规范及标准,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对项目建设内容及安全管理,全面进行了现场查验、查证及综合性安全评价,现将评价分析的要点归纳如下: 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过程完整评述 (1)同时设计 通过对该项目技术资料的检查,在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设计上,落实了安全设施、设备、装置已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设计。 (2)同时施工 企业在进行主体工程施工时,安全设施、设备已进行同时施工: (3)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企业在进行试生产时,同时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了试运行,在试生产期间,所投入的安全设施、设备在生产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项目安全投入评述 (1)本工程总投资664.85万元,总计安全投入66.48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0%; (2)为操作人员配备了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为员工提供教育、培训条件; (4)总体安全投入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项目工程危险有害因素综述 本项目为天然气地面集输工程,存在的危险性主要为火灾、爆炸,引起火灾爆炸的主要原因为运行过程中管道失效、管线泄漏等。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规定,本项目井站采用管道进行天然气的集输,站场内未设置天然气储存设施,因此,站场内危险化学品存在量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综上所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新蓬233井组地面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情况满足验收条件,符合安全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