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劳务费结算时间的通知(长城安全〔2009〕6号)
发布时间: 2010-06-22 09:06:52 点击次数: 14019 来源:
四川省长城安全事务有限公司
关于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劳务费结算时间的通知
长城安全〔2009〕6号
公司财务部、档案室及各技术咨询服务工作人员:
为了规范公司技术咨询服务工作人员劳务费结算工作,完善公司档案管理,维护公司技术咨询服务人员合法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根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符合以下结算条件,各技术咨询服务工作人员方能进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劳务费结算的上报申请,当月20号前完成申报:
1)评价报告备案稿装订完毕,政府部门不需再评审,业主及相关单位无异议。
2)评价报告过程控制文件及附件资料完整。内部审核、技术审核及过程控制审核等档案资料确认无误。
3)整套项目资料已移交至公司档案室,档案人员确认无异议。
2.劳务费结算时间:
一般情况,劳务费于次月10号结算(遇节假日顺延);特殊情况,协商确定。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