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龙华农光互补光伏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1-07 14:10:15 点击次数: 21 来源:
| 项目概况 | |||||
| 项目名称 | 江津龙华农光互补光伏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
| 建设单位 | 重庆能投江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地址 | 重庆市江津区龙华镇 | ||||
| 项目简介 | 江津龙华农光互补光伏项目位于重庆市江津区龙华镇境内,距江津城区12公里,场址海拔在220m~240m范围。项目规划用地位于龙华镇五台村、龙华寺村、双溪村、新店村、梁家村等乡村。项目总占地约8479亩,其中光伏场区租用8479亩,永久征用地45亩,集电线路施工临时占地88.44亩,光伏场区施工临时用地22.5亩。项目建筑工程面积1981m²,其中升压站的辅助用房35m²、配电装置楼及其它1946m²。项目交流测总装机容量为300MW,拟采用671854块单晶硅N型双面双玻620Wp组件,设置131个光伏方阵,通过12回集电线路接入国网公司进行消纳,消纳方式为:全额上网至国网公司消纳。 | ||||
| 项目组人员 | |||||
| 项目负责人 | 王佳豪 | 个人资质编号 | 川职(评)20220145号 | ||
| 报告编制人 | 马欢欢 | 个人资质编号 | 川安卫乙构培字第1571号 | ||
| 现场调查人员 | 马欢欢、王佳豪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5.10.12 | 企业陪同人 | 秦政 |
| 采样、检测人员 | / | 采样、检测时间 | / | 企业陪同人 | / |
|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 |||||
|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低温、工频电磁场 | |||||
| 化学因素:硫酸、铅、六氟化硫、四氟化硫、氟化亚硫酰、氟化硫酰、氟化氢等化合物、电焊烟尘、电焊弧光、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以及各种机油 | |||||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 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噪声、工频电磁场。 | |||||
| 噪声检测结果:/ | |||||
| 化学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
| 结论: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拟建项目基本满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的要求,按照本评价报告书提出的职业病防治补充措施的要求及建议,在项目投入生产运行后将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落实到位,从职业卫生角度考虑拟建项目可行。 建议:1、工程防护:(1)拟建项目应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进一步设计时,对各工作场所设置的抽风以及机械通风设施进行明确,合理组织气流方向,工作场所的新风应来自室外,新风口应设置在空气清洁区。(2)35kV预制舱应采取下列措施:1)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其排风机电源开关应设置在门外,室内空气不应再循环,且不应排至其他房间内。2)排风系统的吸风口上缘距地面高度应小于0.3m。对排风的死角处,应采取导流措施。3)排风出口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的安全地点,远离门、窗及进风口和人员经常停留或经常通行的地点。4)应在室内低位区设置固定的或移动式室内空气含氧量报警器及六氟化硫气体浓度探测仪,通风装置应设置进风系统与排风系统相连锁的泄漏报警装置。在工作人员入口处装设室内含氧量和六氟化硫浓度显示器。5)通风机的控制开关应分别设置在室内、室外便于操作的地点,并设置醒目标识。6)通风设备、风管及其附件应考虑防腐措施。2、个体防护:(1)项目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结合项目各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特点配置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2)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职业病防治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选用的防护用品必须坚持防护效果佳,便于佩戴的原则,并指导和督促作业人员按规定正确使用。(3)拟建项目应监督各岗位作业人员在现场作业时,正确佩戴各防护用品。做好相应的领用发放记录并存档。3、应急救援:(1)建设单位应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相关要求制定拟建项目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并需编制高温中暑事故、六氟化硫泄漏、低温冻伤、有限空间作业等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拟建项目应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小组人员应进行相应的培训。(2)拟建项目应在作业现场根据需要设置应急救援物资。(3)在以后的生产中应做好应急救援演练及培训。4、职业卫生管理:(1)拟建项目应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每年应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2)拟建项目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3)拟建项目应制定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计划。(4)职业卫生防护投资经费需在今后的设计与施工过程中予以具体落实,确保有足够的资金专门用于拟建工程职业病危害的预防控制。(5)拟建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拟建项目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或者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评价报告。。(6)项目建成投产后,对生产过程中新增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及时申报。(7)拟建项目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文件的相关内容,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8)拟建项目生产现场应按要求在作业场所出入口或显著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及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牌)、公告栏。5、职业健康监护:拟建项目试运行前,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进行岗前体检,建立职业健康管理档案。6、外委职业卫生管理:拟建项目的电站大修、电池组件的清洗、电池组件钢支架油漆的维修养护、绿化养护、卫生保洁等工作均采用外委方式进行。建设单位将上述作业外包时,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外委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
| (一) 报告书专家组意见 | |||||
| 1.补充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 2.细化类比资料。 3.专家提出的其他个人意见。 | |||||
| (二)建设单位现场专家组意见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