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泸州)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02月07日,法定代表人为汪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为280,000万(元),公司注册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石洞镇郎酒大道一段480号,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504588395874A,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生产、包装、销售:白酒;本企业自产酒类、矿泉水、白酒出口业务。生产:本企业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
该项目为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泸州)有限公司浓香型白酒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地址四川省泸州龙马潭区石洞工业园区;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有:投资399421万元、新增建设面积29.9万m2、购置设备928台(套),建设酿酒车间8个及相关配套设施,修建酿酒窖池1.5万口、年产5万吨浓香型白酒的酿酒车间,优质大曲3万吨的制曲车间,年灌装25万吨成品酒的包装车间、基酒罐区、陶坛库、立体仓库、粉碎车间、包材仓库等。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泸州)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二十四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17]第90号)相关要求,委托我公司承担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针对建设单位成立了项目评价组,确定报告书编写人员,任命王佳豪(川职(评)20220145号)为该项目负责人;马欢欢(川安卫乙构培字第1571号)为报告编制人,马欢欢为现场调查人员,冉伟、孙鑫、何月为采样、检测人员,在企业业主唐祎的陪同下,2023.11.7进行了现场调查,2023.11.27-11.29进行了现场采样,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17]第90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2014-003)的相关规定,向该公司收集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依据我国现行的职业病防治有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项目评价组坚持客观、真实的评价原则,对委托项目进行了专业评价,编制完成了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