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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泸州)有限公司浓香型白酒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公示信息
发布时间: 2024-01-26 16:17:04  点击次数: 213  来源: 

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泸州)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02月07日,法定代表人为汪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为280,000万(元),公司注册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石洞镇郎酒大道一段480号,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504588395874A,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生产、包装、销售:白酒;本企业自产酒类、矿泉水、白酒出口业务。生产:本企业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

该项目为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泸州)有限公司浓香型白酒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地址四川省泸州龙马潭区石洞工业园区;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有:投资399421万元、新增建设面积29.9万m2、购置设备928台(套),建设酿酒车间8个及相关配套设施,修建酿酒窖池1.5万口、年产5万吨浓香型白酒的酿酒车间,优质大曲3万吨的制曲车间,年灌装25万吨成品酒的包装车间、基酒罐区、陶坛库、立体仓库、粉碎车间、包材仓库等。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泸州)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二十四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17]第90号)相关要求,委托我公司承担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针对建设单位成立了项目评价组,确定报告书编写人员,任命王佳豪(川职(评)20220145号)为该项目负责人;马欢欢(川安卫乙构培字第1571号)为报告编制人,马欢欢为现场调查人员,冉伟、孙鑫、何月为采样、检测人员,在企业业主唐祎的陪同下,2023.11.7进行了现场调查,2023.11.27-11.29进行了现场采样,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17]第90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2014-003)的相关规定,向该公司收集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依据我国现行的职业病防治有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项目评价组坚持客观、真实的评价原则,对委托项目进行了专业评价,编制完成了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