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业绩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经典业绩 > 职业卫生 > 信息浏览
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乘用车三期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发布时间: 2021-05-30 14:11:56  点击次数: 900  来源: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部设在杭州,是一家以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生产经营为主要产业的大型民营企业集团,始建于1986年。1997年,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了浙江豪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开始从事汽车制造业。2011年,浙江豪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成立浙江豪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吉利控股在成都进一步扩大汽车产品种类和产能,以浙江豪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为实施主体,在成都市龙泉驿区实施浙江豪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乘用车三期项目”,“三期项目”将利用吉利汽车和沃尔沃汽车联合开发、具备国际先进水平新型模块化基础架构的BMA乘用车平台,匹配世界先进的动力系统,生产具备行业先进性和持续生命周期的领先性汽车产品。

        20174月,建设单位取得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豪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乘用车三期项目的批复(川发改产业[2017]182号)。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二十四)、《建设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17]90)中“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单位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规定,委托四川省长城安全事务有限公司承担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针对建设单位成立了项目评价组,确定报告书编写人员,按照《建设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17]90号)、建设单位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2014-003)的相关规定,向该公司收集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依据我国现行的职业病防治有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项目评价组坚持客观、真实的评价原则,对委托项目进行了专业评价,编制完成了《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乘用车三期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