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 | 宜宾艮升矿业有限公司宜宾市南溪区大观镇牟家村二社建筑石料用灰岩新建工程 | 行业类别 | 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企业 | |||
项目业主 | 宜宾艮升矿业有限公司 | 项目性质 | 新建 | ||||
项目地址 | 宜宾市南溪区大观镇牟家村二社 | ||||||
项目简介 | 宜宾艮升矿业有限公司所大观镇牟家村二社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场位于南溪区大观镇牟家村二社,于2020年12月28日取得了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5115002020127150151190),矿山采用露天开采,生产规模65.00万吨/年,矿区面积0.1280平方公里,有效期限自2020年12月28日至2030年12月28日。<BR> 根据矿山地形、地质条件,采矿方法选用露天开采方式,采用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的采矿方法,二氧化碳致裂,机械挖掘矿石,公路开拓,汽车运输,项目性质为新建工程。<BR>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2014年12月11日实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第36号,安监总局令第77号修改,2015年5月1日实施)和《关于抓好非煤矿山和冶金、建材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11〕82号,2011年3月14日实施)等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矿山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因此,宜宾艮升矿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委托四川省长城安全事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对其宜宾市南溪区大观镇牟家村二社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场新建工程进行安全预评价。 | ||||||
评价机构及评价项目组 | 评价机构 | 四川省长城安全事务有限公司 | 机构负责人 | 杨波 | |||
技术负责人 | 杨波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杨茂平 | ||||
项目评价组长 | 龙俊 | 报告编制人 | 王秉珠 | ||||
报告审核人 | 贺联合 | 项目安全评价师 | 龙俊、王秉珠、董勇、吴芹、吴春蓉 |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专家 | 龙俊、王秉珠、吴芹 | ||||||
评价活动主要信息 | 签订合同时间 | 2020.12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1.1.18 | |||
安全评价类型 | 预评价 | ||||||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人员 | 龙俊、王秉珠、董勇 | ||||||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时间 | 2020.12.24 | ||||||
评价机构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 无 | ||||||
评价结论 | 评价认为,宜宾艮升矿业有限公司年开采加工65万吨石灰石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基本规定,业主及设计单位应在下一步编制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矿山矿山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结合本报告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进一步落实完善,该项目的风险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该项目从安全生产角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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