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 项目名称 | 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第七净水厂改造工程项目安全综合分析 | 行业类别 | 水生产和供应 |
项目业主 | 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性质 | 改建 | |
项目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甘油村四社 | |||
项目简介 | 成都市第七污水处理厂(现改名为成都市第七净水厂)尾水就近排入改造后的金牛支渠三斗渠,汇入沱江流域金华河。已建成都市第七净水厂原设计排放标准为一级 A 标,尚未达到最新要求的《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为控制沱江流域水污染,十分有必要对成都市第七净水厂进行提标改造。该项目于2019年1月14日在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取得《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2018-510100-77-03-284859】FGQB-024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安监总局77号令,2015年修订),本项目应进行安全“三同时”工作。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四川省长城安全事务有限公司对 成都市第七净水厂改造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以下简称“安全综合分析”),为建设项目设计提供参考,以利于提高建设项目本质安全化程度。 | |||
评 | 评价机构 | 四川省长城安全事务有限公司 | 机构负责人 | 杨波 |
技术负责人 | 贺联合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杨茂平 | |
项目评价组长 | 薛松 | 报告编制人 | 吴春蓉 | |
报告审核人 | 刘有中 | 项目安全评价师 | 薛松、吴春蓉、李庆 | |
评 | 项目起始时间 | 2019年8月 | 报告提交时间 | 2019年8月 |
安全评价类型 | 综合分析 | |||
评价机构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 / | |||
评价结论 | 综上所述,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市第七净水厂改造工程项目在采取本安全综合分析报告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后,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危险有害程度属于可控,项目的选址、总平面布置、工艺设备和安全设施从安全生产角度看符合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定的安全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