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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和评审标准(川安监〔2013〕43号)
发布时间: 2013-03-15 19:03:29  点击次数: 2781  来源: 

 

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和《四川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

川安监〔201343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有序推进我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全面提升我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我们组织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单位会同专家编制了《四川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和《四川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现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城镇燃气行业属于危险性较大的行业,经营企业几乎遍及全省所有城市和城镇,其用户更是涉及到居住在城市和城镇的大部分家庭,涉及面广,加之部分城市老城区和棚户区燃气管网和设备老化,安全监管难度较大,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务必将其作为安全监管的重点,严格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和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确保企业安全稳定有效运行,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二、组织本地区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认真学习《四川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和《四川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学习培训要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要对学员采取严格的闭卷考试。通过学习,广泛提升各燃气经营企业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和安全管理能力,通过学习,查找自身和企业存在的安全管理薄弱环节。

三、全面推进本地区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实践充分证明,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是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重要手段。全省所有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要在2014年底前全部达标,其中市(州)燃气公司要在2013年底前全部达到二级安全标准。通过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整体提升我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整体提升我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全面消除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和各用户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确保千万户家庭的幸福安康。

 附件:

1四川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试行)

2四川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2013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