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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鑫宏矿业有限公司北川羌族自治县永安镇李家坡矿厂安全验收评价公示
发布时间: 2021-02-09 11:07:02  点击次数: 1046  来源: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北川鑫宏矿业有限公司北川羌族自治县永安镇李家坡矿厂

行业类别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

 

项目业主

北川鑫宏矿业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

新建

 

项目地址

北川羌族自治县永安镇向阳村5组

 

项目简介

北川羌族自治县永安镇李家坡矿为已开采矿山,矿山已完成矿山工业场地、运矿道路、破碎加工系统、供配电及辅助生产生活设施等的建设并投入使用,矿山已有工业场地及供配电等辅助生产生活设施可满足矿山建设需要。北川羌族自治县永安镇李家坡矿厂位于北川县城北东37°方向,北川羌族自治县永安镇向阳村5组,直平距约19km处,矿区距江油市城区公路里程约30km,均为水泥路面,到北川新县城公路里程约26km,外部交通条件较好。矿山于2020年04月01日取得了北川羌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颁发的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2018-510726-10-03-322730】FGQB-0209号)。<BR> 矿山于2020年02月委托四川省川佑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了《北川鑫宏矿业有限公司北川羌族自治县永安镇李家坡矿厂初步设计说明书》及《北川鑫宏矿业有限公司北川羌族自治县永安镇李家坡矿厂安全设施设计》。经评审后于2020年4月取得绵阳市应急管理局下发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南采区建设周期4个月,北采区建设周期9个月,目前该矿山基础设施建设已经完成。<BR>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非煤矿山的本质安全程度和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和控制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生产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降低非煤矿山生产安全风险,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企业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14]第13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及《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修订)等规定,北川鑫宏矿业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对其拥有合法开采权的北川羌族自治县永安镇李家坡矿厂进行安全设施验收评价。

评价机构及评价项目组

评价机构

四川省长城安全事务有限公司

机构负责人

杨波

 

技术负责人

杨波

过程控制负责人

杨茂平

 

项目评价组长

陈星明

报告编制人

陈星明

 

报告审核人

龚忠利

项目安全评价师

陈星明、龙俊、董勇、王秉珠、吴春蓉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专家

龙俊、王秉珠

评价活动主要信息

签订合同时间

2021.1

报告提交时间

2021.2.1

 

安全评价类型

设施验收评价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人员

陈星明、龙俊、董勇、王秉珠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时间

2021.1.15-2021.1.16

 

评价机构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评价结论

经评价认为:北川鑫宏矿业有限公司北川羌族自治县永安镇李家坡矿厂,不存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16〕14号)附表《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中的否决项,验收检查项总数为197项,检查结论为“不符合”的有4项,不符合项为2.03%,验收检查项总数中检查结论为“不符合”的项少于5%,评价结论为“符合安全设施验收条件”,具备安全验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