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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华意达化工有限公司15蒸吨燃气锅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发布时间: 2023-11-29 14:22:17  点击次数: 2163  来源: 

        四川省绵阳市华意达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4月,位于绵阳市安州区雎水镇青云村(银河厂区),企业法人范兴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2472552950XC,经营范围:包括重铬酸钠、铬酸酐制造、销售,重铬酸钾、重铬酸铵、铬酸酐、铬酸钠、铬酸钾、碱式硫酸铬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来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凭相关行政许可核定的范围从事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川省绵阳市华意达有限公司红矾钠生产线目前使用的蒸汽来自厂区现有的45t/h燃煤循环流化床锅炉和6#焙烧窑余热锅炉。四川省绵阳市华意达有限公司45t/h燃煤循环流化床锅炉由于投运时间太长,运行不稳定,产汽能力大幅度下降(45t/h燃煤循环流化床锅炉目前产蒸汽能力约为40t/h),2021年公司对6#窑进行工艺技术升级改造,焙烧窑余热量减少,余热锅炉供气能力仅有2t/h,现有蒸汽不能满足红矾钠生产线正常生产需求,因此公司决定新建一套15蒸吨燃气锅炉,作为四川省绵阳市华意达有限公司红矾钠生产线补充蒸汽使用,满足红矾钠生产线正常生产。与本项目相关联的涉及四川省银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省绵阳市华意达化工有限公司2家公司,其中四川省绵阳市华意达公司为四川省银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四川省绵阳市华意达化工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二十四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17]第90号)相关要求,2023年5月委托我公司承担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针对建设单位成立了项目评价组,任命孙爱红(川职(评)20210133号)为该项目负责人;蒋次群(川职卫乙级第2072号)为报告编制人,在建设单位人员高勇的陪同下,2023.4.18孙爱红、蒋次群进行了现场调查,2023.5.14-16冉伟、蒋次群进行了现场采样,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17]第90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2014-003)的相关规定,向该公司收集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依据我国现行的职业病防治有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项目评价组坚持客观、真实的评价原则,对委托项目进行了专业评价,编制完成了《四川省绵阳市华意达化工有限公司15蒸吨燃气锅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