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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五彩纸制品包装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公示卡
发布时间: 2026-01-08 08:44:18  点击次数: 11  来源: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宜宾五彩纸制品包装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建设单位 宜宾五彩包装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地址 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开区长江北路西段附三段13号
项目简介 本项目拟使用江之源智能终端产业园彩印大楼4F全部区域,3F部分区域(500平方米),在4F新建7条烟包小盒生产线、3条烟包条盒生产线、酒盒包装生产线4条,彩印大楼3F区域用于建设烟包条盒前处理工序和1条提袋生产线、1台贴窗机。项目建成后可新增纸制品包装产能1.22亿个/年、纸制提袋产能500万个。
项目组人员
项目负责人 王佳豪 个人资质编号 川职(评)20220145号
报告编制人 马欢欢 个人资质编号 川安卫乙构培字第1571号
现场调查人员 马欢欢、王佳豪 现场调查时间 2025.10.15 企业陪同人 邹佼廷
采样、检测人员 / 采样、检测时间 / 企业陪同人 /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化学因素:醋酸乙烯-丙烯酸酯共聚物、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石油树脂、石蜡、四(3,5-二叔丁基-4-羟基)苯丙酸季戊四醇酯、聚(丙二醇)单丁醚、丙三醇、2-甲基-4-异噻唑啉-3-酮、乙醇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噪声。
噪声检测结果:/
化学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拟建项目基本满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的要求,按照本评价报告书提出的职业病防治补充措施的要求及建议,在项目投入生产运行后将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落实到位,从职业卫生角度考虑拟建项目可行。                                                              建议:1、工程防护:(1)在隔断房间的通风组织形式选择时应考虑合理的气流方向,工作场所的新风应来自室外,新风口应设置在空气清洁区,应保证车间内有足够的新风量,新风量应满足下列要求:采用空气调节的车间,应保证人均新风量≥30m3/h。(2)应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中进一步细化防毒、防噪设施设计。防毒设施应依据车间自然通风风向、逸散毒物的性质、作业点的位置和数量及作业方式等进行设计;生产设备在安装时必须采取固定减振,并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以避免设备异常生产噪声。(3)各种通风、职业病防护设施、生产设备应制定维护要求,定期进行维护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并将检修维护情况进行记录并定期存入职业卫生管理档案。(4)拟建项目作业现场人员密集,且由于生产中存在一定热源导致车间内温度高于外界,尤其在春秋两季季节交替时要特别注意车间内外温度差,及时对车间内温度进行调节,避免因环境高温所导致的中暑事故发生。2、个体防护:(1)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职业病防治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选用的防护用品必须坚持防护效果佳,便于佩戴的原则,并指导和督促作业人员按规定正确使用。(2)建设单位应加强职业卫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增强职工职业病防范意识,做好相应的领用发放记录并存档,做好现场监督,保证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3、应急救援:(1)拟建项目应对车间内通道进行合理规划,在生产现场按照要求设置相应警示标识、并注明应急通道和标识逃生路线,保证在发生紧急事故时人员能够进行疏散。(2)拟建项目的环保设备依靠精美印务公司已建的活性炭尾气处理装置,车间内的设备、电路维修交由精美印务公司的机修组进行统一维护,拟建项目应在精美印务公司机修组进行作业时配合管理,保证通风及安全防护,防止可能发生的职业卫生事故。(3)若各类胶在存储和使用过程中发生包装破碎或倾泄等情况时,工人可能会突然接触大量胶体。在日常生产中胶的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破裂损坏,在发生泄漏进行胶处理时应注意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合适的化学防护手套,戴化工护目镜以及防护口罩,避免眼睛和皮肤直接接触胶,避免因防护不当可能造的额皮肤和呼吸道刺激。作业现场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如砂子,锯木屑等),在各种胶使用时必须保证车间内有良好的通风。(4)应在急救药箱内针对外伤基本处置及中暑预防配备足够的药品及物资以满足拟建项目的应急需求。急救药品应定期检测,做好相应的记录并存入职业卫生管理档案。4、职业卫生管理:(1)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和规划。(2)应落实职业卫生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并在施工过程中予以落实,确保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3)每年应制定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计划。(4)必须做好职业病危害告知工作。(5)如企业聘用临时工作业,应同时加强临时工的职业病危害防护。(6)拟建项目在投入运营后应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规定建立6类职业卫生档案。(7)拟建项目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应当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接受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8)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或者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评价报告。5、职业健康监护:拟建项目试运行前,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进行岗前体检,建立职业健康管理档案。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一) 报告书专家组意见
1.完善总平面布置和细化项目竖向布置分析评价。
2.完善类比项目的调查与分析。
3.完善白乳胶、热熔胶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与分析评价,补充检修过程、异常工况作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及其防护措施。
4.完善防噪设施调查、分析与符合性评价,并提出防噪措施建议。
5.校核文本,完善附件附图。
(二)建设单位现场专家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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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现场勘查照片、现场采样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