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02月09日,注册地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四川都江堰经济开发区九鼎大道21号,法定代表人为宋利远。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水泥生产;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水泥制品销售;水泥制品制造;工业设计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固体废物治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3D打印服务;3D打印基础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该项目为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大尖包西段石灰岩矿扩大生产规模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地址位于都江堰市龙池镇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大尖包西段石灰岩矿矿区内;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有:该项目在现有开采权范围内,不扩大矿区范围、不新增土地,不改变开采方式等,采用原有破碎运输系统并增加采场部分移动设备及作业人员。为满足水泥生产需求,项目实施后矿山开采规模700万吨/年增加至980万吨/年。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二十四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17]第90号)相关要求,委托我公司承担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针对建设单位成立了项目评价组,确定报告书编写人员,任命王佳豪(川职(评)20220145号)为该项目负责人;马欢欢(川安卫乙构培字第1571号)为报告编制人,马欢欢为现场调查人员,冉伟、孙鑫、何婷婷、陈思宇为采样、检测人员,在企业业主陈应育的陪同下,2023.10.26进行了现场调查,2023.11.13-11.15进行了现场采样,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17]第90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2014-003)的相关规定,向该公司收集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依据我国现行的职业病防治有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项目评价组坚持客观、真实的评价原则,对委托项目进行了专业评价,编制完成了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