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 | 安县鑫昌顺矿业有限公司安县桑枣镇榨门子沟建筑石料矿扩建工程安全验收评价 | 行业类别 | 金属、非金属矿及其他矿采选业 |
项目业主 | 安县鑫昌顺矿业有限公司 | 项目性质 | 扩建 | |
项目地址 | 安州区桑枣镇 | |||
项目简介 | 安县鑫昌顺矿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8日延续取得由原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安州区分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5107242014097130135510),有效期自2018年10月11日至2021年10月11日,采矿权范围由4个控制拐点圈闭,矿区面积:0.0127km2,开采矿种:建筑用石料(凝灰岩),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生产规模:1.5万立方米/年,开采深度:由+915m~+828m标高,高差87m。<BR> 安县鑫昌顺矿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7日取得了由绵阳市安州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颁发的四川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2017-510724-10-03-233029】JXQB-0010号),安县鑫昌顺矿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委托宜宾市冯正安全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安县鑫昌顺矿业有限公司安县桑枣镇榨门子沟建筑石料矿扩建工程初步设计说明书》、《安县鑫昌顺矿业有限公司安县桑枣镇榨门子沟建筑石料矿扩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经评审后于2017年10月取得原绵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批复建设期至2018年4。安县鑫昌顺矿业有限公司由于内部原因及市场低迷原因,企业于2017年11月暂停矿山建设,并向原绵阳市安州区安监局进行了停建备案;2020年2月17日企业内部调整完备,具备重新恢复矿山建设条件,特向绵阳市应急管理局申请矿山建设延期至2020年9月,但由于疫情及7、8、9月汛期原因,再次向绵阳市应急管理局申请矿山建设延期至2020年12月,目前该矿山基础及安全设施建设已经完成。<BR>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非煤矿山的本质安全程度和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和控制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生产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降低非煤矿山生产安全风险,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企业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14]第13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及《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修订)等规定,安县鑫昌顺矿业有限公司委托四川省长城安全事务有限公司对安县鑫昌顺矿业有限公司安县桑枣镇榨门子沟建筑石料矿扩建工程进行安全设施验收评价。 | |||
评价机构及评价项目组 | 评价机构 | 四川省长城安全事务有限公司 | 机构负责人 | 杨波 |
技术负责人 | 杨波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杨茂平 | |
项目评价组长 | 陈星明 | 报告编制人 | 陈星明 | |
报告审核人 | 贺联合 | 项目安全评价师 | 陈星明、任志锋、董勇、龙俊、吴春蓉 |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专家 | 龙俊 | |||
评价活动主要信息 | 签订合同时间 | 2020.11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0.12 |
安全评价类型 | 验收评价 | |||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人员 | 陈星明、任志锋、董勇、龙俊 | |||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时间 | 2020.11.27 | |||
评价机构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 无 | |||
评价结论 | 经评价认为:安县鑫昌顺矿业有限公司安县桑枣镇榨门子沟建筑石料矿扩建工程,不存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16〕14号)附表《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中的否决项,验收检查项总数为138项,检查结论为“不符合”的有5项,不符合项为3.62%,验收检查项总数中检查结论为“不符合”的项少于5%,评价结论为“符合安全设施验收条件”,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