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 |||||
项目名称 | 彩钢夹芯板生产项目 | ||||
建设单位 | 四川达傲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地址 | 四川省德阳市金沙江西路777号2#厂房 | ||||
项目简介 | 四川达傲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成立于2023年7月14日,注册地位于四川省德阳市金沙江西路777号2#厂房,法定代表人为潘锋,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600MACQXR3U0M。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直饮水设备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4年3月,四川达傲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因适应市场需求,投资800万元,租用德阳瑞晨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德阳市金沙江西路777号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的2#厂房建设“四川达傲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彩钢夹芯板生产项目”。 四川达傲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在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进行了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403-510699-04-01-355389】FGQB-0027号。备案内容为:企业租用德阳瑞晨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德阳市金沙江西路777号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的2#厂房进行建设,购入手工板龙骨成型轧机(2台),成型轧辊【型号:48.5*14(母槽)】(1 台)、成型轧辊【型号:48.5*14(公槽)】(1 台)、双线喷胶机(型号:YD-1400-2型)(1台)、皮带式油热循环压板机(型号:L13000MM*W1400MM)(1台)等设备设施共计约10台(套),进行彩钢夹芯板的生产,年产彩钢夹芯板60万平方米。 四川达傲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彩钢夹芯板生产项目于2024年9月完成生产厂房的装修装饰和生产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并开始进行试运行。建设单位于2024年11月委托我公司对其彩钢夹芯板生产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的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针对该项目成立了项目评价组,确定报告书编写人员,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2017]第90号)的相关规定,向建设单位收集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依据我国现行的职业病防治有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项目评价组坚持客观、真实的评价原则,对委托项目进行了专业评价,编制完成了《四川达傲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彩钢夹芯板生产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 | ||||
项目组人员 | |||||
项目负责人 | 周俊汲 | 个人资质编号 | 川职(评)20220143号 | ||
报告编制人 | 何月 | 个人资质编号 | 川职(评)20220146号 | ||
现场调查人员 | 何月、周俊汲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4.11.29 | 企业陪同人 | 潘锋 |
采样、检测人员 | 曾智强、龙波 | 采样、检测时间 | 2025.3.24-3.26 | 企业陪同人 | 孙黎 |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 |||||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 |||||
化学因素:其他粉尘、岩棉粉尘、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柴油、油雾 |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其他粉尘、岩棉粉尘、高温 | |||||
噪声检测结果:共检测4个岗位,合格,合格率100%。 | |||||
其他粉尘、岩棉粉尘检测结果:共检测2个岗位,合格,合格率100%。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年修订版),该建设单位属于制造业-轻质建筑材料制造。 (1)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结合该建设单位使用的原辅料、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主要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综合判定该建设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建议:应加强本建设项目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工作,建立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以保证生产设备能保持其最佳的性能和效果,确保生产设备处于正常状态,防止因设备异常引起的噪声超标。 (2)保证本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早于作业开始前开启,晚于作业结束后关闭。 (3)建议建设单位在热压成型工序增设空气净化等装置,收集处理净化可能产生的油雾、油烟后再排放。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
(一) 报告书专家组意见 | |||||
1.完善原辅材料成分分析和相应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 2.完善防尘防毒设施分析与建议; 3.细化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分析与评价。 | |||||
(二)建设单位现场专家组意见 | |||||
1.按照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规范开展职业健康检查; 2.规范做好固化剂等物料使用管理; 3.加强职业卫生培训,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 |||||
附:现场勘查照片、现场采样照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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