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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全评价工作内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长城安全〔2009〕5号)
发布时间: 2010-06-22 09:06:54  点击次数: 10761  来源: 
 

四川省长城安全事务有限公司

关于安全评价工作内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长城安全〔20095

公司各技术负责人、过程控制负责人、评价人员:

近年,公司大多数评价人员基本上能按公司过程控制要求开展工作,保证评价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但也有个别评价人员对评价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不主动,效率低下,不按公司过程控制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不按公司任务单通知要求完成评价工作,给公司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根据国家对安全评价工作的新要求,以及已经出现的问题,现要求如下:

     1、所有类型评价项目及其它类型咨询项目,必须按公司要求进行现场勘察及调研。现场工作前充分做好各种准备工作,并拟定现场工作书面计划,该计划作为项目资料与其它资料一并交与档案室管理。

2、严格按国家和公司的规定程序开展安全评价和其它咨询工作。

3、评价报告及其它咨询报告,在打印装订完毕,提交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以前,报告编制人员必须亲自履行全面检查职责(包括正文和附件)。

4、凡是要进行外部评审的报告,必须按公司规定编制PPT格式讲解稿,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把关。

5、必须由项目组负责人亲自参与外部评审,确实有客观原因不能参与的,由项目组负责人自行委托其他人员参加,并报公司批准。

6、对于不按国家规定、公司规定和以上要求开展工作的评价人员,公司将缩减其后的任务安排,并适当延缓评价费用的结算时间。

    特此通知。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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