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精神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24号)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精神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24号)要求,推动和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以下简称危化品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和加强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制定本办法。
(二) 本办法适用于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的管理。
(三)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省级、设区的市级(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辖区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
(四) 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五)一级企业由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三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六) 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工作按照自评、申请、受理、评审、审核、公告、发证的程序进行。
(七) 市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专家库,为危化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供专家支持。
二、机构与人员
(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一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并公告二级、三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评审组织单位可以是安全监管部门,也可以是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单位。
(九) 评审组织单位承担以下工作:
1.受理危化品企业提交的达标评审申请,审查危化品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
2.选定评审单位,将危化品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转交评审单位。
3.对评审单位的评审结论进行审核,并向相应安全监管部门提交审核结果。
4.对安全监管部门公告的危化品企业发放达标证书和牌匾。
5.对评审单位评审工作质量进行检查考核。
(十)评审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和设施、设备,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3.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4.本单位承担评审工作的人员中取得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的不少于10名,且有不少于5名具有危险化学品相关安全知识或化工生产实际经验的人员。
5.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质量保证体系。
(十一)评审单位承担以下工作:
1.对本地区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实施评审。
2.向评审组织单位提交评审报告。
3.每年至少一次对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内部审核,每年1月15日前和7月15日前分别对上年度和本年度上半年本单位评审工作进行总结,并向相应安全监管部门报送内部审核报告和工作总结。
(十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为全国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承担以下工作:
1.为各地做好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2.起草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相关标准。
3.拟定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人员培训大纲、培训教材及考核标准,承担评审人员培训工作。
4.承担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宣贯培训,为各地开展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自评员培训提供技术服务。
(十三)承担评审工作的评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化学、化工或安全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2.从事危险化学品或化工行业安全相关的技术或管理等工作经历3年以上。
3.经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考核取得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十四) 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提交再培训换证申请表(见附件1),经再培训合格,换发新证。
(十五) 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内,评审人员每年至少参与完成对2个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且应客观公正,依法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和有关评审工作信息。
(十六) 安全生产标准化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专门培训。
2.具有至少10年从事化工工艺、设备、仪表、电气等专业或安全管理的工作经历,或5年以上从事化工设计工作经历。
(十七) 自评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化学、化工或安全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2.具有至少3年从事与危险化学品或化工行业安全相关的技术或管理等工作经历。
3.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单位组织的自评员培训,取得自评员培训合格证书。
三、自评与申请
(十八) 危化品企业可组织专家或自主选择评审单位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供咨询服务,对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以下简称《评审标准》)对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管理现状进行诊断,确定适合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具体要素,编制诊断报告(见附件2),提出诊断问题、隐患和建议。
危化品企业应对专家组诊断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落实相关建议。
(十九) 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一段时间后,主要负责人应组建自评工作组,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与《评审标准》的符合情况和实施效果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自评工作组应至少有1名自评员。
(二十) 危化品企业自评结果符合《评审标准》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的,方可提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申请。
(二十一) 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达标评审的危化品企业,应分别向一级、二级、三级评审组织单位申请。
(二十二) 危化品企业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书(见附件3)。
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见附件4)。
四、受理与评审
(二十三) 评审组织单位收到危化品企业的达标评审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查工作。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告知企业;经审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及时告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评审组织单位受理危化品企业的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选定评审单位并向其转交危化品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由选定的评审单位进行评审。
(二十四) 评审单位应在接到评审组织单位的通知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危化品企业的评审。评审完成后,评审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相应的评审组织单位提交评审报告(见附件5)。
(二十五) 评审单位应根据危化品企业规模及化工工艺成立评审工作组,指定评审组组长。评审工作组至少由2名评审人员组成,也可聘请技术专家提供技术支撑。评审工作组成员应按照评审计划和任务分工实施评审。
评审单位应当如实记录评审工作并形成记录文件;评审内容应覆盖专家组确定的要素及企业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场所,评审记录应详实、证据充分。
(二十六) 评审工作组完成评审后,应编写评审报告。参加评审的评审组成员应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注明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编号。评审报告经评审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存档,并提交相应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工作组应将否决项与扣分项清单和整改要求提交给企业,并报企业所在地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
(二十七)评审计分方法:
1.每个A级要素满分为100分,各个A级要素的评审得分乘以相应的权重系数(见附件6),然后相加得到评审得分。评审满分为100分,计算方法如下:
式中: —总分值;
—权重系数;
i—各A级要素得分值;
n—A级要素的数量(1≤n≤12)。
2.当企业不涉及相关B级要素时为缺项,按零分计。A级要素得分值折算方法如下:
式中: —A级要素实得分值;
—扣除缺项后的要素满分值。
3.每个B级要素分值扣完为止。
4.《评审标准》第12个要素(本地区要求)满分为100分,每项不符合要求扣10分。
5. 按照《评审标准》评审,一级、二级、三级企业评审得分均在80分(含)以上,且每个A级要素评审得分均在60分(含)以上。
(二十八) 评审单位应将评审资料存档,包括技术服务合同、评审通知、诊断报告、评审计划、评审记录、否决项与扣分项清单、评审报告、企业申请资料等。
(二十九) 初次评审未达到危化品企业申请等级(申请三级除外)的,评审单位应提出申请企业实际达到等级的建议,将建议和评审报告一并提交给评审组织单位。初次评审未达到三级企业标准的,经整改合格后,重新提出评审申请。
五、审核与发证
(三十) 评审组织单位应在接到评审单位提交的评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形成审核报告,报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
对初次评审未达到申请等级的企业,评审单位可提出达标等级建议,经评审组织单位审核同意后,可将审核结果和评审报告转交提出申请的危化品企业。
(三十一) 公告单位应定期公告安全标准化企业名单。在公告安全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达标企业名单前,公告单位应分别征求企业所在地省级、市级、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意见。
(三十二) 评审组织单位颁发相应级别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
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牌匾的有效期为3年,自评审组织单位审核通过之日起算。
六、监督管理
(三十三)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后3年内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直接换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1.未发生人员死亡事故,或者10人以上重伤事故(一级达标企业含承包商事故),或者造成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等事故。
2.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有效运行,并有有效记录。
3.安全监管部门、评审组织单位或者评审单位监督检查未发现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突出问题或者重大隐患。
4.未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生产经营、储存场所,未扩大生产经营许可范围。
5.每年至少进行1次自评。
(三十四) 评审组织单位每年应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对达标危化品企业进行抽查, 3年内对每个达标危化品企业至少抽查一次。
抽查内容应覆盖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所有要素,且覆盖企业半数以上的管理部门和生产现场。
(三十五) 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后,危化品企业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危化品企业应将自评报告报评审组织单位审查,对发现问题的危化品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应到现场核查。
(三十六) 危化品企业抽查或核查不达标,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死亡事故或其他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被撤销安全许可证的,由原公告部门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并进行公告。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被撤销后,应在1年内完成整改,整改后可提出三级达标评审申请。
(三十七) 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被撤销的,由原发证单位收回证书、牌匾。
(三十八) 评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培训合格证书由原发证单位注销并公告:
1.隐瞒真实情况,故意出具虚假证明、报告。
2.未按规定办理换证。
3.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开展评审工作或参与标准化工作诊断等咨询服务。
4.因工作失误,造成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
5.利用工作之便,索贿、受贿或牟取不正当利益。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三十九) 评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评审资格由授权单位撤销并公告:
1.故意出具虚假证明、报告。
2.因对评审人员疏于管理,造成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
3.未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无法保证评审工作质量。
4.安全监管部门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问题。
5.安全监管部门发现其评审的达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不到《评审标准》及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
七、附则
(四十) 本办法印发前已经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的危化品企业,应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进行诊断,并按照《评审标准》完善和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待原有达标等级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重新提出达标评审申请。原已取得一级或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证书的危化品企业,可直接申请新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达标评审。
(四十一) 本办法印发前已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证书或考评员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应当于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填写再培训换证申请表,经再培训考试合格,换发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四十二)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评审实施细则。
(四十三)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05〕198号)同时废止。
附件: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再培训换证申请表
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诊断报告
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书
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
5.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
6.A级要素权重系数
附件1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
评审人员再培训换证申请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照 片 (1寸彩照) | ||||
学历 |
| 职称/职务 |
| 工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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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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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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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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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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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评审/诊断 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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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由申请人填写 | ||||||||||
化学品登记中心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发证日期、有效期及证书编号 | 年 月 日发证,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证书编号: 。 | |||||||||
备注 | 提供3年内的评审经历记录或诊断经历记录。 | |||||||||
附件2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
诊断报告
诊断单位:
专家组
专家组 | 姓 名 | 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编号 | 专业及经历 | 签 字 |
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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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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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
诊断日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诊断目的: |
诊断范围: |
诊断准则: |
保密承诺: |
企业主要参加人员: |
企业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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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诊断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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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诊断综述(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等):
| ||
适合本企业的要素项
| A级要素 | B级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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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评审标准》B级要素是否存在缺项: | ||
诊断发现的主要问题、隐患和建议概述及纠正要求: | ||
组长: 审批人/日期: 年 月 日 诊断单位盖章 |
附件3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
评审申请书
企业名称:
一、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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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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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质 | □国有 □集体 □民营 □私营 □合资 □独资 □其它 | |||||||||||||||||||
法人代表 |
| 电 话 |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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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 电 话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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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 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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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倒班 | □ 是 □ 否 | 倒班人数及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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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数 |
| 厂 休 日 |
| 可否占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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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申请的评审为: □一级企业 □二级企业 □三级企业 | ||||||||||||||||||||
2.如果是某集团公司的成员,请注明该集团公司的名称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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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生产标准化牵头部门: | ||||||||||||||||||||
4.计划在什么时间评审? | ||||||||||||||||||||
5.企业的相关负责人(经理/厂长、主管厂级领导、总工程师、安全生产标准化负责人) | ||||||||||||||||||||
姓名 | 职务 | 姓名 | 职务 | 姓名 | 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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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企业主要化学品名称、用途、数量:(可另附页) | ||||||||||||||||||||
名 称 | 用 途 | 数量(Kg) | 属 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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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如有分支机构或多个现场(包括临时现场),请填写以下内容 | ||||||||||||||||||||
名 称 | 地 址 | 联系人 | 员工数 | 电话/传真 | 主要业务活动描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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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关情况说明
1.近五年(一级企业)或近三年(二级企业)或近一年(三级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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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能造成较大安全、职业健康影响的活动、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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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职业健康主要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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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无特殊危险区域或限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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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信息、文件资料
1.是否同意遵守评审要求,并能提供评审所必需的信息?□是 □否 |
2. 在提交申请时,请同时提交以下文件: 1)企业简介(企业性质、地理位置和交通、生产能力和规模、从业人员、企业下属单位情况等); 2)厂区平面示意图;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电子文档); 4)组织机构图; 5)重大风险清单; 6)重大危险源清单; 7)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清单; 8)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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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评得分: |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企业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4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
自评报告
企业名称:
自评人员
自评组 | 姓 名 | 自评员证书编号 | 签 字 |
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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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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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专家 | 姓 名 | 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编号 | 签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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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
自评日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自评目的: |
自评范围: |
自评准则: |
企业主要参加人员: |
企业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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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自评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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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符合性综述: |
现场自评综述(与《评审标准》的符合情况、有效性、安全责任制体系、安全文化、风险管理、安全生产条件、直接作业环节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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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概述及纠正情况验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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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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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自评组长: 审批人/日期: 年 月 日 自评单位盖章 |
附件5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
评审报告
评审单位:
评审人员
评审组 | 姓 名 | 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编号 | 签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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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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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评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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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评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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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姓 名 | 技术专业 | 签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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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 ||||
评审日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评审目的: | ||||
评审范围: | ||||
评审准则: | ||||
保密承诺: | ||||
企业主要参加人员: | ||||
企业的基本情况:
|
文件评审综述:
|
法律法规符合性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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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评审综述(与《评审标准》的符合情况、有效性、安全责任制体系、安全文化、风险管理、安全生产条件、直接作业环节管理等): |
评审发现的主要问题概述及纠正要求:
|
评审结论及等级推荐意见:
|
建议: |
评审组长: 审批人/日期: 年 月 日 评审单位盖章 |
附件6
A级要素权重系数
序号 | A级要素 | 权重系数 |
1 | 法律法规和标准 | 0.05 |
2 | 机构和职责 | 0.06 |
3 | 风险管理 | 0.12 |
4 | 管理制度 | 0.05 |
5 | 培训教育 | 0.10 |
6 | 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 | 0.20 |
7 | 作业安全 | 0.15 |
8 | 职业健康 | 0.05 |
9 | 危险化学品管理 | 0.05 |
10 | 事故与应急 | 0.06 |
11 | 检查与自评 | 0.06 |
12 | 本地区的要求 | 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