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 项目名称 | 四川纵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型抹灰石膏生产和制造项目(一期项目) 安全验收评价 | 行业类别 | 建筑材料制造业 |
项目业主 | 四川纵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性质 | 新建 | |
项目地址 | 天府新区邛崃产业园区羊纵二路4号附2号 | |||
项目简介 | 四川纵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纵建公司”)成立于2019年01月03日,注册地位于天府新区邛崃产业园区羊纵二路4号附2号,法人代表为彭跃。经营范围包括研发、生产、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四川纵建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83MA63F33F26。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13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发布,第77号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该公司于2019年7月委托我公司对其新型抹灰石膏生产和制造项目(一期项目)(以下简称 “该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 |||
评 | 评价机构 | 四川省长城安全事务有限公司 | 机构负责人 | 杨波 |
技术负责人 | 贺联合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杨茂平 | |
项目评价组长 | 龙俊 | 报告编制人 | 马勇 | |
报告审核人 | 崔宝元 | 项目安全评价师 | 龙俊、魏一旻、马勇 | |
评 | 项目起始时间 | 2019年8月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0年5月 |
安全评价类型 | 验收评价 | |||
评价机构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 / | |||
评价结论 | 四川纵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型抹灰石膏生产和制造项目(一期项目)各种安全设施、设备按照“三同时”的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建设和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该项目符合当地整体规划和布局:厂址选择合理,厂区总平面布置合理,满足生产需要,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生产上选用的设备都是从正规厂家购买,有相关安全技术文件;作业人员对生产设备性能了解,并能够熟练使用;该公司进行了大量安全资金投入。分析项目厂区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危险、危害程度,均在可控制和可接受的范围内。 综上所述:四川纵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型抹灰石膏生产和制造项目在落实本报告第6.1章节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后可实现安全风险可控,能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