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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召开安全评价机构工作座谈会
发布时间: 2010-08-28 09:08:42  点击次数: 4517  来源: 

        近日,四川省安全评价机构工作座谈会在成都召开,会议传达贯彻了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安全评价机构建设的新要求,安排部署安全评价资质年审工作,对进一步规范全省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安全评价机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提出新的措施。省安监局副局长文卫平出席会议并讲话。
文卫平副局长指出:今年以来,全省安全评价机构结合“三同时” 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和验收评价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呈现出规范、提高、发展的良好势头,目前全省已有4家安全评价机构取得了甲级资质,1家完成了甲级资质申报的现场审核工作,有38家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全省安全评价机构逐步形成“机构自主负责、行业自律执业、政府依法监督”的工作格局。但依然存在安全评价机构管理水平较低,少数评价机构无序竞争,安全评价报告质量差距较大等问题为企业安全生产埋下隐患。

        近年来,省安监局进一步加大对安全评价机构违法违规的打击力度,先后对15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了罚款,注销了5家安全评价机构的部分业务范围,暂停了1家机构的安全评价资质,对1家机构下达了停业整顿通知书,对36名安全评价人员进行了处罚,吊销了1名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证书,取销了 4名安全评价人员从业资格。下一步全省将从四方面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评价机构资质管理,建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管理机制,对达不到条件的,该吊销资质的要坚决吊销其资质,该取消业务范围的必须取消其业务范围,对评价水平低、质量差、考核不合格的评价机构,要按规定注销其资质,使其退出安全评价市场,到2010年全省要达到甲级5家、乙级27家的要求。

        二是加强评价工作质量管理。各评价机构要严格执行质量管理过程控制文件的规定,严格执行评价报告内审制度,从评价准备阶段开始到评价报告产出进行全员、全过程控制。坚持“谁评价、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从程序上、制度上为安全评价报告的质量把好关。

        三是加强评价人员的管理考核。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违反《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登记管理规则》的评价人员,坚决注销其安全评价人员资格,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落实安全评价机构主体责任。安全评价机构是安全评价工作的责任主体,安全评价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安全评价人员在评价工作中是负有法律责任。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评价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