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鼎国联四川动力电池有限公司6GWh电池智能制造技术升级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网上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3-14 08:07:25 点击次数: 93 来源:
项目概况 | |||||
项目名称 | 6GWh电池智能制造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 ||||
建设单位 | 华鼎国联四川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地址 | 成都市青白江区清泉大道二段6669号(欧洲产业城) | ||||
项目简介 | 项目性质:改建;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对B厂房结构进行优化,适当降低吊顶层,节约290立方米的环境需求空间,通过缩小隔断分区,实现2361立方米精准环境控制,以此达到天然气、电能、水能的节能降耗。同时,对A、B厂房原有动力电池生产线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对组装线P1和P2线、化成线1区、模组M1线进行智能化技术改造升级。改造升级化成预充设备、检测设备和定容设备各1套,配套组装设备1套、一二次注液设备各1套、一二次氦检设备各1套、密封钉焊接设备1套,可实现12PPM磷酸铁锂方形动力电池产线。技术升级改造后,可增加26300116型磷酸铁锂方形电芯产品等,生产效率提高为12PPM以上,年产量达到1.92GWh。 | ||||
项目组人员 | |||||
项目负责人 | 何月 | 个人资质编号 | 川职(评)20220146号 | ||
报告编制人 | 周俊汲 | 个人资质编号 | 川职(评)20220143号 | ||
现场调查人员 | / | 现场调查时间 | / | 企业陪同人 | / |
采样、检测人员 | / | 采样、检测时间 | / | 企业陪同人 | / |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 |||||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激光辐射 | |||||
化学因素:其他粉尘、石墨粉尘、铝合金粉尘、炭黑粉尘、铜烟、碳酸乙烯酯、碳酸二甲酯、碳酸甲基乙基酯、氟化物 |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其他粉尘、石墨粉尘、炭黑粉尘、噪声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
一、评价结论: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XG1-2019)判断,拟建项目属于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电器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4电池制造。 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结合拟建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应急救援等方面综合分析,判定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二、建议 1、组织管理补充措施 (1)评价华鼎国联四川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拟建项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2)认真做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生产作业人员的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健康检查要有针对性,及时发现职业禁忌证和疑似职业病人,减少职业病发生的可能性。 (3)拟建项目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原安监总厅安监[2014]111号)的相关规定,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并在运行期加强警示标识的检查与维护。 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不断增长职业卫生管理知识,增强职业卫生管理能力,同时定期组织生产职工进行在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相关培训,加强职工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 2、工程技术补充措施 拟建项目应对厂区内贮存设备、输送管道和连接管道以及各种辅助生产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证设备的密封及设备与管道的连接密封,确保设备运行稳定,保护作业人员身心健康。 3、个体防护补充措施 拟建项目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4号)、《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GB39800.1-2020)等相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用品日常使用情况的监督及记录工作。 4、职业健康监护补充措施 (1)建设方应根据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制定相应的职业健康体检计划。拟建项目职业健康体检可参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中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2)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职业病病人确诊后应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3)华润新能源光伏发电(德昌)有限公司应当为劳动者建立和完善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下列内容: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资料;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4)职业健康档案应由专门的部门管理,职业健康个人档案应做到“一人一档”,并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及时更新。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
(一) 报告书专家组意见 | |||||
1.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产生环节及接触情况分析; 2.补充利旧的防护设施一览表,并完善防护设施分析评价; 3.对利旧的洁净空调系统,包括新风量、气流组织进行调查,并进行评价。 | |||||
(二)建设单位现场专家组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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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现场勘查照片 |